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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警開槍打死通緝犯遭判刑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大家聲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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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員警葉驥前年追捕通緝犯時,因對方開車衝撞逃逸,葉開3槍導致對方傷重不治,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葉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葉驥昨上網發文指全案已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不管結果如何,感謝長官支持和協助。

本案歷審均認為葉員執法過當,因此引發警界對用槍時機的討論,警政署長陳國恩為此成立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上月曾召開第1次會議,全力協助葉驥訴訟,與會學者及律師決定朝非常上訴進行。

葉驥昨晚透過警政署長臉書信箱,告知檢察總長已經提起非常上訴的消息,他說,感謝署長及各級長官在事件發生後鼎力相助。目前案件也順利的由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不管最後結果如何,這次的案子有上級長官全力相挺,相信是基層最好的後盾,也讓他們能放心的工作!

葉驥的發言,也引起警界加油聲不斷,警政署也回應說,與同仁站在一起,做大家的後盾,是該署持續堅持的承諾及保證;在未來的法律程序,仍會給予葉驥最大的支持與協助,共同捍衛執法者的尊嚴,讓大家一起努力,用程序實現正義。
2016-04-20 9:30 發佈

pk-king- wrote:
大家聲援一下~~~...(恕刪)

頂一下
希望以後法官要能考過法官後
還要經過實務實習
跟著警察去抓重刑犯及晚上臨檢
不是躲在後面當龜兒子
而是站在警察旁邊.....
感受看看....隨時有生命危險的感覺是什麼

pk-king- wrote:
大家聲援一下~~~...(恕刪)


盡責的好警察,希望能有好的結果!!
不要為了個社會的渣漬賠上一個盡責好警察的前途!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pk-king- wrote:
大家聲援一下~~~~...(恕刪)

如何支援?
pk-king- wrote:
桃園市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員警葉驥前年追捕通緝犯時,因對方開車衝撞逃逸,葉開3槍導致對方傷重不治,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葉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葉驥昨上網發文指全案已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不管結果如何,感謝長官支持和協助。~~~...(恕刪)


不聲援, 這個案子已經一審二審都判有罪, 因為對方的車不是螃蟹, 沒辦法橫著衝撞車側的警察, 監視器已經還原真相.
而且警察是開車門近距離朝竊盜通緝犯連開三槍造成10個彈孔, 導致失血過多死亡. 如果主客易位車裡坐警察開槍是嫌犯, 保證標題是下: 行刑式槍決等等
^^A 請多多指教~

noelle wrote:
如何支援?...(恕刪)


願意的送個花籃

不然大家就寫封信給檢察署或警察局
MUS wrote:
不聲援, 這個案子已經一審二審都判有罪, 因為對方的車不是螃蟹, 沒辦法橫著衝撞車側的警察, 監視器已經還原真相.
而且警察是開車門近距離朝竊盜通緝犯連開三槍造成10個彈孔, 導致失血過多死亡. 如果主客易位車裡坐警察開槍是嫌犯, 保證標題是下: 行刑式槍決等等

行形式槍決會打腳?
哪個殺手這麼仁慈?

監視器畫面也很清楚
該警員雖是站在車旁
但車門已是開啟的狀態
車子前後移動已足以造成該員警受傷的可能
本案最大的問題是員警沒有練就神槍手的本領
也沒有人體構造專業醫學知識
無法確實避開嫌犯的大動脈而射擊
但...本能防衛反應加上用槍時機並無不當
法官則是以事後諸葛的心理狀態前提下來做法匠式的判決

如果該法官身為當事警員
當時如果不是受傷可能也是開槍反擊
再來就是看運氣好或不好,有沒有打到嫌犯大動脈而已

以後警員不但要練習射擊準確度
還要訓練子彈會長眼睛,會適時轉彎

MUS wrote:
不聲援, 這個案子...(恕刪)



所以不管怎樣只要站在車側就沒有生命威脅了?筆記
警察只能站在旁邊用大聲公信心喊話歹徒趕快投降


MUS wrote:
因為對方的車不是螃蟹, 沒辦法橫著衝撞車側的警察
所以呢........警察應該怎麼做??
拿出兒歌三百首嗎?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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