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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真的要除罪化了

已婚李姓醫師與女護理師婚外情生子,醫師娘跟蹤找到金屋藏嬌處,透過地籍資料查出「小三」姓名,向大樓警衛套話得知還有個5歲兒子,憤而提起告訴。

刑事部分,法官依妨害家庭判醫師、護理師各5個月徒刑,易科罰金15萬元
醫師娘再提民事賠償,法官昨再判醫師與小三得連帶賠償50萬元

醫師強調,此事造成妻子痛苦,已匯款12萬補償,還依妻子要求,匯41萬給女兒,他要求賠償金抵銷這2筆錢
此案曝光於102年6月,法官評估三方身分地位和經濟能力,判醫師和護理師需連帶賠償醫師之妻50萬元。


看完這則新聞
我覺得
通姦真的要考慮是否除罪化了(刑事)
毫無意義的懲罰......
2016-04-19 13:18 發佈
本案當事人是醫生啊


要賠多少都不是太大問題


你叫我們一般人賠這五十萬,哪有那能耐啦


所以通姦不除罪化,還是有嚇阻作用在的


簡言之....你沒錢連通姦都不要想....
如果除罪法變民事

刑事能檢警偵查

民事的證據要花錢找徵信社

那效率跟成本差多少?

如果非刑事現行犯那能帶警察破門進去的嗎?
有人告就表示有市場需求,不然只告民事賠償就行了!

你倡導除罪化,是不是你有需求?



fq180 wrote:
本案當事人是醫生啊
要賠多少都不是太大問題
你叫我們一般人賠這五十萬,哪有那能耐啦
所以通姦不除罪化,還是有嚇阻作用在的
簡言之....你沒錢連通姦都不要想.......(恕刪)

50萬是民事賠償,跟通姦沒關係~
此案,沒錢通姦就是關5個月,有錢就是易科罰金15萬~
那如果不到六個月的

需要去關的嗎

或改罰別的就能了呢?
這告訴我們,婚姻裡想吃到飽,前題是要有錢

kantinger wrote:
如果除罪法變民事

刑事能檢警偵查

民事的證據要花錢找徵信社

那效率跟成本差多少?

如果非刑事現行犯那能帶警察破門進去的嗎?


我想,警察的工作應該是維護治安抓壞人而不是抓猴
通姦是立委及市議員的專利,事後再叫老婆擦屁股。
以前有一太太告先生通姦,法院判罰錢(假設一樣15萬),先生繳15萬給政府.
而這筆錢也算是太太的.

所以告先生通姦,卻是自己罰15萬.
我是人,我反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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