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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案的癥結點到底在哪裡?

先說我不認為一定要回台灣審理,要在哪審理應該雙方協商後協議。
打擊詐騙集團大家都認同,問題是完全沒有跟我方協商或是讓我方參與就直接把人送到大陸,這樣對嗎?

轉自天下雜誌

肯亞案的癥結點到底在哪裡?千頭萬緒還是得從肯亞到中國的這趟旅程說起。
日前,涉肯亞電信詐騙案被宣判無罪的23名台灣人,繼8人於4月8日被遣送中國,另外15人因拒絕被遣送中國,肯亞警方仍不顧奈洛比高等法院的禁制令,動用催淚瓦斯強行攻堅,將其帶離看守所;並於12日上午,連同另一批涉嫌電信詐騙的22名台灣人一起驅逐出境,被迫戴上頭套與手銬遣送至中國。
中國政府4月13日也宣布,總計45人將遭到中國電信詐騙罪名起訴。
把人帶走,與管轄權層次不同
「管轄權跟把人帶走是兩件事!」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往後癱坐,疲憊卻生氣地解釋,有司法管轄權並不代表就得送到該國,因為這是兩個層次的議題,並不像法務部長羅瑩雪所指稱的,因為中國有司法管轄權,就得送去中國。
在肯亞案中,肯亞到中國有兩種途徑,第一種就是透過引渡,第二種方式就是驅逐出境。外交部表示,肯亞法庭將第一批23名台灣人無罪釋放,並限制21日內必須離境,而3天後肯亞逮捕的22名台灣人也同樣被要求驅逐出境。
主要研究國際法、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怡凱就提出疑問,肯亞判台灣人無罪後,該遣送或出於驅逐出境,把台灣人民當作中國人而遣送到中國,還是中國提出引渡,而肯亞基於引渡條約而遣送到中國?外交部表示,肯亞法庭將第一批23名台灣人無罪釋放,並限制21日內必須離境,而3天後肯亞逮捕的22名台灣人也同樣被要求驅逐出境。
陳怡凱分析,依據國際法上之引渡條約有所謂「雙重犯罪原則」作為限制,意思是,引渡條約中列舉之可以引渡之犯罪限於雙方都有處罰之犯罪,如果只有一方有處罰,另一方不為罪,則該罪並不能被列入引渡之項目。另外,引渡條約可以在無任何犯罪之前兩國就已經事先締結,也可以針對已經發生之具體犯罪,嗣後協商引渡。因此即使中肯兩國已經事先有引渡條約,台灣仍還是可以針對此次事件與肯亞協商締結引渡條約。問題是台灣有無主張國際法上之主動屬人原則,或其他原則要求引渡。
事實上根據外交部說法,這些台灣人,是以驅逐出境的方式被遣送中國。
根據國際法,陳怡凱表示,驅逐出境必須尊重被驅逐人的意願,被驅逐人也可以要求到第三國,通常被驅逐人都會要求回到母國。「這只是處理驅離的當下,應該從肯亞觀點看他驅離到哪裡才符合國際法原則,還沒有誰有管轄權的概念,」民進黨顧立雄直呼法務部把所有概念混在一起,很荒謬。
顧立雄說,國際法就是讓他回到國籍地,無關乎法務部長羅瑩雪堅持的「屬地原則」,「這邊審完沒罪,他要回哪裡?當然是回台灣啊!」他認為正確的程序應該是驅逐出境後遣返台灣,再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依據司法管轄權讓中國和台灣彼此協商。
這個階段,肯亞違反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站不住腳,遣返的程序確定有誤。
遣送回母國 台灣主權爭議浮上檯面
但若依照國際法,讓這些被驅逐出境的台灣人,回到母國。這裡開始出現爭議的,就是政治問題,這些台灣人的國籍地是哪裡?以國籍來看很直覺,就是想到台灣。
但根據肯亞外交部長穆罕默德(Amina Mohamed)稱,目前肯亞政府是遵循「一個中國」原則,也並沒有收到台灣官方的正式抗議。大陸外交部發言人陸慷也表示讚賞肯亞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質詢時即強調,嫌犯的原屬國雖是中華民國,但中國會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就是中國人,中國這次就是以此理由去跟肯亞要人。
「這樣產生的政治破口很嚴重,母國就等於是中國欸!」顧立雄顯得激動。他認為如果政府不嚴正抗議,一旦開了此慣例,台灣人民會很危殆。他用「危殆」兩字,強調他的擔憂。
這樣的擔憂也來自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信任基礎的崩解。顧立雄分析,中國政府去年就知道肯亞事件,卻沒有事先通報台灣,違背事前通報的協議。「司法互助協議形同空轉。」
司法管轄權主張 聽誰的
法務部強調不只一次,中國有司法管轄權,司法管轄權的行使始終是肯亞案一大爭議。
肯亞案中,泰國人被遣返回泰國,而台灣人無法回到台灣,尤美女氣得指出,「因為泰國懂得主張,泰國人當然要回到泰國的司法管轄權!」
跨國犯罪的刑事管轄權競合,依據國際法一般原則,如果對於同一犯罪事實各國都要求司法管轄權,則是以行為地優先,在此案指的是肯亞。而在不同國家犯下不同罪名,則是以最重罪的國家為優先。
陳怡凱認為,目前肯亞案並沒有任何詳細資料,包括犯罪手法或實際狀況,如何付款,電話機台怎麼設置,台灣有沒有共犯,這些台灣政府都不清楚,也很難下定論。黃國昌也說,中國稱自己有司法管轄權,是片面之詞,就連羅瑩雪也坦言自己手上並沒有案件的相關資料。「中國主張奠基在什麼事實根據?憑政府空口說白話就決定把人送過去?」針對刑事管轄權,黃國昌指出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並沒有相關規定,管轄權並不是誰說了算,而必須奠基在法律與證據的基礎。
爭議之外,台灣人確定被遣送到中國,除了嚴正抗議,台灣政府還能做什麼?
顧立雄指出最重要的,就是強烈要求最低法律程序的保障,包括提供辯護律師、親人探視與司法資訊充分揭露。黃國昌則堅決地說,「我一定還會追下去。」
2016-04-15 18:33 發佈
開F16過去把人搶回來就好

提名周阿姨做下任國防部長

還有制裁禁陸客來台,禁我國人到大陸觀光,少了台灣人的觀光收入問他們怕不怕?




一堆人突然轉了性


開口閉口中華民國


又拿兩岸、兩岸什麼協議的講來講去


搞的我好亂啊

blink_blink21 wrote:
一堆人突然轉了性


開口閉口中華民國


又拿兩岸、兩岸什麼協議的講來講去


搞的我好亂啊(恕刪)


就算是兩國不是兩岸

大陸也不應該毫無協商就直接把人帶走
bian0728 wrote:
根據國際法,陳怡凱表示,驅逐出境必須尊重被驅逐人的意願,被驅逐人也可以要求到第三國...(恕刪)


嗯~所以前幾天那兩個被驅逐的香港人不去第三國乖乖回香港,真是太笨了

viewpointtaiwan 四月 14, 2016 肯亞詐欺案、專欄作家、杜家駒
關於這次的肯亞事件

律師 杜家駒

關於這次的肯亞事件,台灣輿論一發不可收拾的熱烈議論,但其中大多數的討論其實大家心知肚明,既不是為了保障民權,也不是要在國際法層面討論引渡法律關係,純粹就只是把藍綠惡鬥用個新鮮的話題重新引燃,絲毫沒有一絲絲的學術趣味。而如果不從學術面,而要從政治面來看,本件又應該怎樣去評價呢?

一、 如果本件是由肯亞引渡到中國大陸(但是其實本件並不是,而輿論就是有辦法不經查證猛往引渡上去扯),那又可能分為兩種政治傾向:

1. 認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派:此時由於現行憲法修條文將大陸地區認為仍屬國土,且大陸地區居民為國民(但權利受到限制),因此當台灣地區人民在外國侵害大陸地區居民時,台灣地區法院仍有管轄權(台灣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963號判決)。因此,如採此說,本案不論大陸還是台灣都可請求肯亞將嫌疑犯引渡。

2. 認為台灣應該是獨立國家派:此時由於台灣與中國分屬兩國,因此台灣人民在外國向中國居民實施犯罪行為就屬台灣人在外國犯罪,而依據刑法第七條之規定,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方適用我國刑法。而由於國民境外犯電信詐欺是未滿三年有期徒刑的輕罪,台灣對此類行為並無管轄權。而由於引渡的制度在國際法上是為了互相尊重主權以及打擊犯罪,因此在台灣不構成犯罪的行為自然不能請求引渡,此時只有中國以犯罪被害人所在地的身分才能請求引渡。

所以,非常弔詭的是,如果本件台灣一定要把人引渡回台灣受審,那恰恰只有一種情況是符合國際法上的慣例,那就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有權利要求肯亞引渡。看來,好想推動台灣獨立而去要求遣返人犯,法律上恰恰是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呀。

二、 如果本件是肯亞驅逐出境,由於本件當事人是由廣州前往肯亞,而依據肯亞移民法第43條2項a款規定,驅逐出境除非首席部長另有命令否則驅逐到原出發地,那同樣可以分為兩種政治傾向:

1. 認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派:此時由於現行憲法修條文將大陸地區認為仍屬國土,因此台灣就是中國。因此由中國前往肯亞的台灣人,遭肯亞政府驅逐出境時,當然要回到台灣。

2. 認為台灣應該是獨立國家派:此時由於台灣與中國分屬兩國,則在本案中,肯亞政府依法當然是遣返回中國,要求肯亞遣返回台灣其實是與法無據的。

而除了邏輯上的分析,本案最有意思的反而是各方政府的反應。北京政府當然是想要自己偵辦,因為過去類似案件交還台灣的結果都是輕判,造成相當大的困擾,但是用引渡不可避免會碰上台灣是不是一個獨立國家的問題,也因此本件雙方協商達一年之久,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也因此最後採用非引渡而是遞解出境的方式來處理。而耐落比當局則是非常清楚的表明是不是一個中國不是他能管的,請台灣中國自行解決,我只是依據法律規定遞解回上個出發地而已。台北當局則是只要不送回北京就好,就是搞得都是定暫時狀態的處分,能拖過520不背黑鍋即可,不料北京剛好要給蔡總統一個下馬威,即刻解送,然後綠營抓著藍營下台前最後一個機會猛打藍軍,抹成是無辜人被北京派軍非法抓捕的事件,終究都只是握了自己的政治算計呀。


談法條跟肯亞的政治現實
我們跟肯亞有沒有邦交?
肯亞的一個中國是哪一邊?
杜律師遣返第二點有提到是兩國的話更連談都不用談了

bian0728 wrote:
打擊詐騙集團大家都...(恕刪)


我可以告訴你,這幾天閒聊,周遭同事都支持交給大陸處理
即使偏綠的同事也一樣.我問你幾個問題

1.如果今天被詐騙的對象是日本人或美國人,台籍嫌犯被送去日本或美國你會不會同意?
2.如果今天嫌犯是日本人或美國人,被詐騙的對象是台灣人,而且有台灣受害者想不開自殺
你會希望嫌犯在哪裡受審?
3.之前英國人林克爽酒駕撞死台灣人,你是希望林嫌交給英國審理還是留在台灣審理?

我朋友孩子兩個月暑假打工的錢被騙光,心情悶了好久,出庭時只有抓到人頭戶,背後主嫌逍遙法外
如果是你的親友的錢被騙光,你還會希望在台灣審理嗎?

不要扯什麼主權,這個案子兩岸都有審理權,
你應該質疑的是為何多數民眾支持嫌犯送到大陸審理?

大言炎炎 wrote:
嗯~所以前幾天那兩...(恕刪)
這陳怡凱國際法大概才修一半,不過新聞癥結點可以google看說話的人過去的主張,有人立場決定一切,這才是癥結點

北漂彰化人 wrote:
我可以告訴你,這幾天閒聊,周遭同事都支持交給大陸處理
即使偏綠的同事也一樣.我問你幾個問題

1.如果今天被詐騙的對象是日本人或美國人,台籍嫌犯被送去日本或美國你會不會同意?
2.如果今天嫌犯是日本人或美國人,被詐騙的對象是台灣人,而且有台灣受害者想不開自殺
你會希望嫌犯在哪裡受審?
3.之前英國人林克爽酒駕撞死台灣人,你是希望林嫌交給英國審理還是留在台灣審理?

我朋友孩子兩個月暑假打工的錢被騙光,心情悶了好久,出庭時只有抓到人頭戶,背後主嫌逍遙法外
如果是你的親友的錢被騙光,你還會希望在台灣審理嗎?

不要扯什麼主權,這個案子兩岸都有審理權,
你應該質疑的是為何多數民眾支持嫌犯送到大陸審理?(恕刪)


怎麼我周遭的人都認為中國大陸直接把人抓走相當蠻橫

最後該由哪方來審理可以經由協商後達成協議

我並不認為一定要回台灣審理

但是完全不跟我方協商完全不讓我方參與

就直接把人抓回去審判

這不是藐視我們的主權嗎
1.法務部由黃國昌這些人當頭去肯亞處理,這些愛肯亞人士就回得來嗎?
2.就算大陸提供證據給你在台灣審,這些人會有重罪嗎?不會,屆時那些律師+恐龍法官聯手,只要說
大陸的證據不可信就好了。
3.大陸和台灣協商這些人要在大陸審,台灣會放人?想也知道不可能。
4.癥結點是主權嗎?....我想是愛台灣這三個字,台灣出產的都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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