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令人心痛的消息,確實讓很多人憤慨不已。
兇手人神共憤之餘,其實以"致死"為結果論而言,
台灣每天其實上演一樣結果的戲碼,只是手段不同而已。
殺人,出於犯人本身的意志與意圖,
今天這個人神共憤的兇手,用這種方式殺了小妹妹,
其手段之兇殘,個人以為,其實跟駕駛汽機車瞄準斑馬線上的行人,未減速而衝撞的違規駕駛者沒兩樣。
台灣一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平均約有3500名以上,
這些因故死亡的事主,除本身的不注意,交通天候因素的外力影響外,受第三者疏忽而致死的也不少。
其死亡之家屬的感受,相信不下因殺童兇手而致死的小妹妹家屬。
小妹妹死亡的方式很令人震驚,但這些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們相信走的也不是太安詳。
單單就以下交通違規行為,而故意讓人致死的意圖來論,
在咒罵殺童案兇手的同時,是否一邊危險駕駛,卻忽略同樣有可能讓人致死的風險
在咒罵殺童案兇手的同時,是否一邊酒後駕駛,卻忽略同樣有可能讓人致死的風險
在咒罵殺童案兇手的同時,是否一邊無視行人,卻忽略同樣有可能讓人致死的風險
在咒罵殺童案兇手的同時,是否一邊擅闖紅燈,卻忽略同樣有可能讓人致死的風險
在咒罵殺童案兇手的同時,是否一邊超速行駛,卻忽略同樣有可能讓人致死的風險
在咒罵殺童案兇手的同時,是否一邊違規不斷,卻忽略同樣有可能讓人致死的風險
如果在咒罵殺童案家兇手的同時,對自己以上行為卻視而不見的駕駛者。
個人以為,這種人的可惡程度,跟殺童兇手相較,其實是半斤八兩。
殺童兇手很可惡,但比起這人渣濫用藥物號稱自己精神恍惚,因此導致殺害他人的行為,
同時清楚自己在駕駛,卻又故意忽視有可能因自己的行為讓人致死相較,
這兩種人,行為模式與殺人意圖,其實是一樣的。
令人好笑的是,交通因過失致死的罪責,甚至用錢就可以解決。
同理,殺童案兇手,是否也是可以用金錢與被害者母親和解,而不用遭受所謂的極刑。
(那個高雄的富家子弟,不也違規超速駕駛,導致被害者頭身分離?)
因為,殺人的意圖是一樣的,只是一個用車,一個用刀。
因為,殺人的對象是一樣的,彼此雙方都不認識。
因為,殺人的意志也是一樣的,一個忽略自己危險駕駛,一個忽略用刀會讓人致死的事實。
所以,要嘛交通違規讓人致死的罪責跟殺童案犯人一樣,要嘛殺童案兇手罪責跟交通違規讓人致死者一樣。
以結果論而言,不就是如此?
最後,願小妹妹安息,願其母親節哀的同時,
台灣,其實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也跟各位抱歉,借題發揮~
如果是法律有問題就討論法律問題, 看是不是該加重車禍意外的刑責才公平?
若你是說立委連個最簡單的車禍問題都立不了一個管理辦法, 更何況隨機砍死小朋友的兇殺案!!!
那也該說是台灣立法院能力不足吧?
怎麼變成一樣都是死一樣...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