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如果犯人是無行為能力的,民事賠償當然是法定代理人,如小孩玩火燒掉整排房子,或精神病患者跑出門去砸整排的車子玩耍,或者嘉義那位折後照鏡怪送貨員.反之,犯人自己賠外當然也是負擔完整刑事/民事責任,如鄭o案家長免賠.那...目前這件呢?還有上次電玩店那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