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沒人討論義憤殺人?

義憤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所謂當場被激之當時引起殺意而實行殺人行為,
而激於義憤係謂對於他人實施不義之行為,猝然遇合,
有所憤激,而忍無可忍。

義憤殺人罪的的成立要件限於:1.當場、2.基於義憤、3.有殺人的行為


內湖殺女童案
已經完全符合要件
當場殺掉犯人
頂多判3年+緩刑
理論上根本不用關

真希望有勇者在場
2016-03-28 20:14 發佈
更正

+1

我實在太氣憤了

沒看清楚

跟樓主說抱歉
取一瓢 wrote:
聽你再放屁當場激於...(恕刪)

你誤會樓主的意思了吧!?


若是當場看到那畜牲做這種行為
我當場宰了他
那才叫義憤殺人

樓主就是在說這種情況.
越是親密的人 越需要你的尊重 ,尊重你的另一半 感情才能長長久久

取一瓢 wrote:
聽你再放屁當場激於...(恕刪)


最好的方法就是馬上上車然後灌一罐啤酒下肚..把它撞死...

酒駕撞死人..過失致死...更輕...甚至還能交保..無前科者..可能連關都不用關..還可易科罰金了事
只希望

晚上關在一起的

以及未來在看守所的兄弟們

能好好的照顧他

我相信

關在裡面的

也是熱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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