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憤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所謂當場被激之當時引起殺意而實行殺人行為,而激於義憤係謂對於他人實施不義之行為,猝然遇合,有所憤激,而忍無可忍。義憤殺人罪的的成立要件限於:1.當場、2.基於義憤、3.有殺人的行為內湖殺女童案已經完全符合要件當場殺掉犯人頂多判3年+緩刑理論上根本不用關真希望有勇者在場
取一瓢 wrote:聽你再放屁當場激於...(恕刪) 最好的方法就是馬上上車然後灌一罐啤酒下肚..把它撞死...酒駕撞死人..過失致死...更輕...甚至還能交保..無前科者..可能連關都不用關..還可易科罰金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