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執行方式應該修改

其實那些變態殺人魔根本不怕死
甚至有些是為了尋死才隨機殺人
但問題來了,既然不想活,為何不乾脆自殺?
為何要殺害無辜民眾,然後再求法官判自己死刑?
我個人的看法是,他們不怕死沒錯
但他們怕痛,他們沒有勇氣自殺
所以想藉由執法人員之手來結束自己的生命

所以呢,一槍斃命太便宜那些變態了
因為這正合他們的意
死刑的內容應該改一下
必須讓受刑人覺得痛不欲生,覺得恐懼
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而不是吃顆子彈,痛個短短幾秒就解脫了
對這樣的人根本不需要人道考量
這樣才有嚇阻力
大家覺得呢?
2016-03-28 20:01 發佈


鞭刑+全國轉播後再吊死


但是某人權黨不會這樣做啊

baroque123 wrote:
其實那些變態殺人魔根...(恕刪)


當前面犯者不依法量刑,不去執行
當然後面的人就會起而效尤

所以法不但要落實而且要公開
讓大家能夠看到當你做壞事
應得的下場是什麼
所以古代為什麼斬首都要在菜市口
為得就是要讓法能夠深入人心
確定會有嚇阻力?那為什麼奉行伊斯蘭教法的伊朗該是會有小偷?那可是要切手的。為什麼還是會有婚外肉體出軌?那可是要公眾以石頭擊斃的。伊朗的治安有比台灣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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