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言商.在法方面,當時銀行讓建築師的老婆把錢提走了當然無可厚非.但事後的輿論壓力也會造成銀行的風評受到影響.而且,銀行也清楚讓她把錢領走了,政府會被罵..現在你讓政府難做,風頭過後政府叫金管會來搞你,就換你難做了,換做是你,你會讓存戶領?其實該銀行在這次的危機處理是很成功的,撇開銀行和存戶間的信賴關係不談,第一時間就掌握到這個大額提領是有爭議的,然後通知市府.如果市府拿不出有效法律文件假扣押這筆存款,那銀行也做到知會的動作,錢被領走後日後有任何問題就都是台南市府的事了,如果市府告知已完成假扣押程序,銀行也可以兩手一攤告訴客戶說沒辦法領.兩邊都能交待..和正義無關,這只是銀行自保與風險控管的作為罷了.
halachung wrote:聯合國前幾年有提出個法案阿扁洗錢的料就是這樣來的...(恕刪) 阿扁是涉及『洗錢』,這是『犯罪』行為,銀行有『義務』舉發。不知道本案的存款有什麼異常???而且怎麼風向變成『如果錢被領走是銀行的錯』?
xieb wrote:現在你讓政府難做,風頭過後政府叫金管會來搞你,就換你難做了,換做是你,你會讓存戶領?...(恕刪) 請問普通市井小民假扣押時可否同樣比照辦理假扣押只跑一半還在處理中先知會銀行擋下來等下午五點完成程序再補上公文?市井小民被車撞被倒債要扣押也都很可憐銀行幫助這些受害者也符合社會正義喔本件就是市政府官大面子大...
Gugugu wrote:請問普通市井小民假...(恕刪) 這種問題不需要問我,我只是就事論事..很多事情本來就不會是用同一套標準在運行.一樣都是客戶,你有50億的資產或是只有5000元的存款,銀行對你的待遇會一樣嗎?說到底都是在商言商.讓這個爭議存戶之妻把錢領走,或是先拖著通報相關單位來決定,哪個決定對銀行造成的(損失最小或獲益最大)就是最佳解.正義?那是什麼?可以吃嗎?市府面子大?未必吧?前面說過這是危機處理,而且處理的很出色.以最小的損失避免了後續各種可能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