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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72小時內,不得使用大型機具,有這樣的強制規定嗎??

有位市長說,消防署有規定72小時內,不能用大型機具,
老實說,這是什麼規定,有任何強制力嗎?…

要不要使用大型機具,決定權應該還是在現場指揮官吧!

而且以這次的206地震事件,在72小時還未到,不是已經開始使用了嗎?

而且好奇怪…
在地震發生後,網路就開始有人故意,偽造某媒體(中天)
散布不實的言論,引來大家的公幹…

又來一個,說(中國時報),報導維冠921後即受損,是危樓…

台南市政府,也配合演出,說(中國時報),維冠是危樓,所言非事實…
又引來網軍的攻擊中國時報…

但其實這個報導,並非中國時報,第一個報導,
也非只有一家報導這樣的新聞…
但為何攻擊卻只針對,特定的媒體??


921時維冠已受損,當時受損情況,台南市政府,可否公開…
當時是如何判定,非危樓
(921時,有許多支柱暴裂,都沒有被判定,為須要拆除的違樓)
台南市政府官員,也說,許多921受損,應該要加強結構,大部份領完政府補助後,實際上都沒有加強)


當初有人檢舉,維冠一樓違法打通隔間,也不了了之…
可否公開,歷年檢舉維冠違法的事件
及市府的處理方法?


有建築同業在媒體暴料…
台南市府官員,長期接受建商招待,喝花酒…
這部份有沒有要查??

當初核準,在這個地質鬆軟的地方蓋大樓。
不就是陳唐山嗎?
可以公開當時審核的文件嗎?


這些東西,對於災民,後續申請國賠,都是很重要的資訊…
很神奇,卻沒有人在意…

只在報導,市長只睡一小時…
舊鞋子鞋底、開口笑
老實說,只郵1小時雖然不是,不可能…
但這消息,倒底是市府,誰說的?
再說市長回家幾小時,到底有沒有休息,
那個說市長只闔眼一小時的人,也跟進去市長家了嗎?
小弟想要請教他一下、不然,怎麼會知道?

小弟不是要否定,市長的辛勞…
但造神,似乎也該有個極限…
2016-02-14 7:47 發佈

flycola wrote:
有位市長說,消防署...(恕刪)


之前不是有人護航說大鋼牙不算大型機具?

flycola wrote:
有位市長說,消防署...(恕刪)

前線指揮官本來就權決定如何做,即使有中央的規定,
如果有疑慮600里加急請示需要花多少時間?難道指揮官的決定
被12道金牌攔下來,只好揮淚不使用大鋼牙,繼續用人工挖掘?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flycola wrote:
只在報導,市長只睡一小時…
老實說,雖然不是,不可能…
但這消息,倒底是市府,誰說的…
再說市長回家幾小時,到底有沒有休息,
那個說市長只闔眼一小時的人,也跟進去市長家了嗎?
不然,怎麼會知道?

小弟不是要否定,市長的辛勞…
但造神,似乎也該有個極限…
(恕刪)


連破鞋都大肆報導

有夠矯情

查了消防法規幾條救災法規沒看到有關大型機具的規定,用關鍵字 七十二、重型、大型等也都找不到,有誰知道是那一條嗎?

內政部消防法令查詢
http://law.ndppc.nat.gov.tw/GNFA/Chi/default.asp

法規名稱: 消防機關災害現場人命救助作業原則
法規名稱: 古蹟及歷史建築消防救災處理原則
法規名稱: 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法規名稱: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防救災車輛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認定規範
法規名稱: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法規名稱: 緊急救護辦法
那為何有72小時的黃金救援時間??? 這是經統計歷年來的天災所得出來的人類受困其中如沒處於特殊定點(如冰箱/積水處)人類在3天內存活率是很高,超過這時間就越接近死亡. 所以在72hr內儘用人力/小型工具救援. 因大型機具作動時,其工具發生的震動力和壓力會有機率讓毀損物產生2次壓毀.
這次是因為受困人數總數/分布位置是知道,當已搜尋過的地方,基本上已可動用大型機具開路或抑制其他建物的2次毀損.

每一件天災都是一件獨立的案件,沒有所謂的詳細的SOP. 都需要現場總管理人員的臨場判斷來決定.

其實在921過後....政府有清查過一次,但是清查後結果是會動搖國本,會讓房市崩盤.於是選擇不當烏鴉. 決定case by case來處理將來天災發生時的案件.
看看政府已握有國土不穩地區的資料,但為何不敢公開..... 就是怕房市火車頭掉下懸崖下.

因為都更是台灣是不易的. 除非有明顯外觀毀損,不然公權力是很難借入. 將來的集合住宅都更只是越來越難,因為"章"越來越多,住戶擁有的土地持分越來越少.
我看到這段新聞,我也沒有特別去查明,單純這段話來看,我只有一句話: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今天發生了大家不想發生的事情,事後來檢討這個無關緊要的規定...今天你是市長,你一定有這個權力指揮救難人員執行大鋼牙計畫;就算法規真的有這項規定,我相信也只是給在場的指揮官去做參考。

我反而是希望執政者要注意的是經歷這段事情,無論在建築法規上、都更上、刑法上,是否有檢討的必要,而不是事後推來推去,執政者要有點肩膀好嗎?

PS:非常感謝所有參與的救難人員,在第一時間就趕到現場救援,小弟也不能幫忙甚麼,只覺得感恩在心。
flycola wrote:
小弟不是要否定,市長的辛勞…
但造神,似乎也該有個極限…
(恕刪)


說的沒錯
市長的辛勞…,
似乎也該有個極限…
這幾天不知道睡幾小時而已

flycola wrote:
有位市長說,消防署...(恕刪)


沒有這種規定吧

基本上救災情況百百種,很難用單一規定去套用到所有的情況.

黃金72小時也不是適用在所有的情況.

大型機具,是否使用?是一個很難決定的問題.

以206來說,你靠人工去開挖,勢必時間會拉很長,哪裡面的住戶勢必會困更久,身體能不能撐得住是一個大問題.

但用大機具去開挖,時間快,勢必有機率會影響到被壓在下的住戶.

你說要怎麼決定??

只能說政府若能在天災發生之前多些預防的觀念,相信會減少很多傷亡.

但無奈台灣政府永遠都是腳痛醫腳,頭痛醫頭.沒出事情就是舞照跳薪水照領.

事情風頭過了,就當作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

921看起來並沒有讓台灣政府學到教訓,看看建築法規針對這些問題有強化嗎?並沒有,依然是這樣子.

到現在還可以因為擔心影響房價卻不公布土地是否液化.原來人命可以便宜到這種地步.

只能說圖利商人到這種地步,我以為只有共產國家才會這樣子.

最後只能說台灣人命真的不值錢.

思考看看台灣用了多少人命才換來一些法條的修改.
樓主這篇也是夢到的嗎?

一大堆沒證據的指控

要不然就是錯誤的資訊

你要指控 也顧一下品質好不好



flycola wrote:
有位市長說,消防署有規定72小時內,不能用大型機具,
老實說,這是什麼規定,有任何強制力嗎?…
要不要使用大型機具,決定權應該還是在現場指揮官吧!
而且以這次的206地震事件,在72小時還未到,不是已經開始使用了嗎?
而且好奇怪…
在地震發生後,網路就開始有人故意,偽造某媒體(x天)
散布不實的言論,引來大家的公幹…
又來一個,說(中x時報),報導維冠921後即受損,是危樓…
台南市政府,也配合演出,說(中X時報),維冠是危樓,所言非事實…
又引來網軍的攻擊中X時報…
但其實這個報導,並非中x時報,第一個報導,
中x時報也非第一家報導這樣的新聞…
但為何攻擊卻只針對,特定的媒體??
921時維冠已受損,當時受損情況,台南市政府,可否公開…
當時是如何判定,非危樓
(921時,有許多支柱暴裂,都沒有被判定,為須要拆除的違樓)
台南市政府官員,也說,許多921受損,應該要加強結構,大部份領完政府補助後,實際上都沒有加強)
當初有人檢舉,維冠一樓違法打通,也沒有下文…
可否公開,歷年檢舉維冠違法的事件
及市府的處理方法?
有建築同業在媒體暴料…
台南市府官員,長期接受建商招待,喝花酒…
這部份有沒有要查??
當初核準,在這個地質鬆軟的地方蓋大樓。
不就是陳唐山嗎?
可以公開當時的文件嗎?
這些東西,對於災民,後續申請國賠,都是很重要的資訊…
很神奇,卻沒有人在意…
只在報導,市長只睡一小時…
老實說,雖然不是,不可能…
但這消息,倒底是市府,誰說的…
再說市長回家幾小時,到底有沒有休息,
那個說市長只闔眼一小時的人,也跟進去市長家了嗎?
不然,怎麼會知道?
小弟不是要否定,市長的辛勞…
但造神,似乎也該有個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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