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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認7年逃稅2.4億願捐1億換緩刑


看看這位前食品業大亨的嘴臉,漏繳2.48億元稅款,卻想用1億元公益捐換取緩刑,這不是擺明了賺了國家1.48億還可以逃過牢獄之災?這種黑心老闆的思維做出來的油,黑心的成分應該也不少。承審法官還是同一位,如無意外應該是一億換得自由了。這種捐錢換緩刑的惡例,簡直就是為了那些有錢人開了犯罪方便門,越犯罪越有錢,反正又不用關。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已成了台灣的司法寫照!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119/778644/


彰化地檢署偵辦黑油案,查出頂新製油涉嫌從2006年1月至2012年12月間,涉嫌漏繳2.48億元稅款,起訴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59歲),魏應充今天出庭時,一度狡辯不知情,直到讓合議庭審判長惱怒,質問:「你都有請人定期依你指示查核,怎會不知情?」他才認罪,表示願以1億元公益捐換取緩刑,全案將於下月18日下午4時宣判。

彰化地檢署偵辦大統長基食品公黑心油案時,查出向大統長基購買橄欖油的頂新製油公司,涉嫌在2006年1月到2012年12月間應開立而未開立發票達7億3 千多萬元,全數款項均流入魏應充在華南銀行私人帳戶,會計陳錫勳做內帳,致使公司財務報表不實,逃漏營業稅達2千9百餘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2.19億 元,共計逃漏稅2.48億元,應繳納罰鍰逾1.6億多元,違反《商業會計法》和《稅捐稽徵法》,頂新公司已補繳4億多元的稅款與罰款。

下午1時50分許,魏應充(59歲)今天親自到彰化地方法院出庭,他身著西裝,看起來精神不錯,但見到媒體守候雙手緊握,顯露出緊張。

開庭時,魏應充與頂新製油公司會計陳錫勳(53歲)對違反《商業會計法》與《稅捐稽徵法》等全數認罪,魏應充一度辯解,非直接經手未開立發票款項進出其華南銀行帳戶 業務,都是事後才知情,讓合議庭審判長吳永梁一度惱怒,大聲問「你都有請人定期依你指示查核,怎會不知情?」魏應充才表示知情。

魏應充於庭上表示,因有些廠商不開立發票,公司為了營運方便設有內外帳,他提供私人帳戶、印章給會計部門作為資金帳戶,詳細細目他也不清楚。魏應充強調「我 已經補繳稅款和罰款,頂新公司經歷食安風波,員工人心惶惶,身為負責人須負起重整的責任。」魏應充請求法官給他自新機會,願意捐出1億元公益捐,希望能判 處6個月有期徒刑並可緩刑。

魏應充辯護律師羅豐胤說,內外帳是台灣未上市公司的通病,這只是因應方法,被告與檢方早就願意做認罪協商,原本做緩起訴處分,卻因高檢署迫於輿論壓力撤回,在魏應充願意捐出高額公益捐情形下,盼法官考量被告的犯後態度良好、惡性並非重大,能給予緩刑。

但彰檢察官施教文卻認為若只有盼6個月有期徒刑,還予以緩刑,對魏應充來說刑責太輕,尤其頂新公司長期用內帳來規避逃漏稅的劣行,若不是檢方查大統混油案意外發現,恐怕也不會曝光;審理庭在下午5時30分許結束,法官吳永梁裁示將於2月18日下午4時宣判。(鄧惠珍╱彰化報導)
2016-01-20 23:28 發佈
teddy6313 wrote:
看看這位前食品業大亨的嘴臉,漏繳2.48億元稅款,卻想用1億元公益捐換取緩刑,這不是擺明了賺了國家一億還可以逃過牢獄之災?

看不懂!怎樣賺了國家一億,還可以逃過牢獄之災?
除了逃稅的2.4億還要再捐1億。我都比他有誠意!!!
稅款補繳了,罰款也繳了,這是公司的部份,結清了

現在這一條是負責人的部份,願意捐錢換緩刑,有賺到國家錢?

teddy6313 wrote:
逃漏營業稅達2千9百餘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2.19億 元,共計逃漏稅2.48億元,應繳納罰鍰逾1.6億多元,違反《商業會計法》和《稅捐稽徵法》,頂新公司已補繳4億多元的稅款與罰款。
喵~~滑鼠不能當飯吃,但可以混飯吃
照此慣例
以後逃漏稅被抓到,只要捐出逃漏稅金額約42%
就可以換取緩刑.

稅補了,罰款繳了,
一億是負責人個人捐,
不要以為這就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有事財務也跑不掉)
內外帳一直是企業惡習,真需要改革~
樓上有幾位沒看新聞內容?

1. 已經繳了4億(逃漏稅款+罰款)
共計逃漏稅2.48億元,應繳納罰鍰逾1.6億多元,違反《商業會計法》和《稅捐稽徵法》,頂新公司已補繳4億多元的稅款與罰款

2. 額外的1億是希望可以抵償換取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

個人認為不應該妥協, 該處有期徒刑就該進行, 讓這些有心鑽洞的人知道逃漏稅就是公事公辦沒得商量
^^A 請多多指教~
teddy6313 wrote:
看看這位前食品業...(恕刪)


你有繳過稅嗎?
逃漏稅被查到除了要補繳稅款
還有罰款,這都是對國稅局的部分。

魏要繳的一億是上述之外的協商罰款,
請你搞清楚再來發文。

MUS wrote:
樓上有幾位沒看新聞...(恕刪)


台灣的媒體和政治人物很多都會這樣
故意誤導大眾
講他想讓你知道的

因為有些人只看到前面的發文
卻沒看到後面的澄清文或完整文

MUS wrote:
樓上有幾位沒看新聞...(恕刪)


比起黃任X到死都不繳好多囉

比起曾雅X之母用600萬元一筆勾銷23億欠稅紀錄!好多囉

GOOGLE一下 欠稅大戶

比起這些

好多囉



該處有期徒刑就該進行

是沒錯

但是

願捐1億換緩刑

多少人 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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