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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警 性侵報案女

警察這個組織標準真的很動態

留長頭髮的開除

性侵的調職繼續幹

==> 留長頭髮比性侵還可惡!!!???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103/36990407/

淫警 性侵報案女
曾對人妻抓乳 再犯竟僅調職
2016年01月03日

只記小過
警員蔡柏威性侵報案女子,竟然只記2小過調職,仍在第一線執勤。翻攝畫面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太可惡,警方竟護短縱容性犯罪累犯繼續當警察!新北市淫警蔡柏威3年前曾對同事妻子襲胸,事後僅調職處分,他去年5月接獲一名女子報案,隔天竟依報案人個資私下到女方家,脫褲強迫對方口交得逞,事後女子提告,蔡警緊急以100萬元和解,事後雖遭送辦,但警方又只將他不痛不癢的記2小過調職了事,現仍在第一線執勤。對此,專家痛批蔡警早已不適任,警方處置太誇張,蔡警轄區女性恐慌說:「這種人當警察,根本是讓女性陷入危險中!」
2016-01-03 9:01 發佈

dj720c wrote:
警察這個組織標準真...(恕刪)


看來這個警察後台真是有夠硬.
性侵還能沒事. 一般人就進去菊花開.

dj720c wrote:
警察這個組織標準真的...(恕刪)


一般基層員警有辦法緊急拿100萬出來和解嗎?

dj720c wrote:
警察這個組織標準真...(恕刪)


它老爸一定很照

這樣都沒事

以後女生報案都要小心被性侵
剛剛看了這個新聞的其他報導

後來這個警察是不起訴處分

真的有性侵案,即使和解,也不可能不起訴

按照這個常理判斷

這個新聞必有隱情

記者只是擷取部分案情在譁眾取寵、誇大潑糞而已

某些特定媒體...不到事實的 1% 的新聞報導,說實話沒有必要討論吧~
dj720c wrote:
警察這個組織標準真...(恕刪)


2013


色膽包天!新北市一名菜鳥劣警日前假借投資名義,約同僚懷孕的美女嫩妻在外商談,未料他竟趁對方的女主管離座時,連續朝該名嫩妻抓奶猥褻兩次,還語帶輕佻地問說:「妳胸部有多大?」導致她身心受創提告,事後雙方雖以三十萬元和解,但劣警還辯稱是「不小心」觸碰到胸部;警局督察組獲悉後已主動介入調查,並將劣警以強制猥褻罪嫌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劣警蔡柏威(二十三歲)警察專科學校第二十八期畢業,之後就被分發至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服務,警界資歷僅一年兩個月,蔡員到職後狀況不斷,曾因染紅髮被長官緊盯警告,更因平日飲酒問題及涉足不正當場所被警局列管,未料,他竟被控對同僚懷孕五個月的李姓妻子(二十六歲)連續襲胸猥褻,其同事訝異地說:「他還曾參加兩人婚禮耶,會不會太扯?」

還辯自己不小心

李女事後不甘受辱,堅持提告討公道,事後因蔡員父親登門求情,雙方才以三十萬元和解,但三重分局督察組事後得知此事,仍主動展開調查。蔡員接受內部調查時,說自己是「不小心」觸碰到對方胸部,否認言語騷擾,僅坦承主動約女方見面、單純討論生意。《蘋果》昨找到李女,但她因雙方和解簽署保密條款,不願多說。
劣警被調職送辦

三重分局昨則證實,蔡員因未落實勤務、裝備等紀律問題遭列管,知悉蔡員又涉及性騷案時,即便雙方已簽下性騷和解書,仍主動展開調查,上月二十九日將他依強制猥褻罪嫌函送法辦,並從派出所調離至分局警備隊,至於相關懲處,將待後續司法結果再行決定。
蔡柏威小檔案

★年齡:23歲
★婚姻:未婚
★學歷:警察專科學校第28期畢
★經歷:警界資歷1年2個月,畢業後分發至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服務,案發後被調至三重分局警備隊



2013年3月26日 - 30萬和解調職續任警.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黃其豪、錢利忠/新北報導〕新北市菜鳥警員蔡柏威,酒後色膽包天


dunhilldun5168 wrote:
剛剛看了這個新聞的...(恕刪)


新北中和一警分局秀山派出所警員蔡柏威被女子小咪(化名)指控,去年5月遭強迫「口交」及「打手槍」,中和一警分局調查後依法移送,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仍依程序記過2次並調職至汐止警分局。

警方調查,蔡員去年5月因友人介紹透過line通訊軟體與小咪認識,小咪欲提供毒品情資,蔡員前往小咪住處了解,雙方發生「口交」及「打手槍」等行為。但事隔將近3個月,小咪才前往警分局報案。

中和一警分局主動通知蔡員到案說明,他稱,未違反小咪意願下完成「口交」等性行為,但他為已婚身分,最後予以記過2次行政處分在案並先行調整至警備隊,最後調整至汐止警分局。

中和一警分局副分局長林東陽表示,案情不符合停職規定,開會後決議記2小過調職處分,並依妨害性自主函送偵辨,全力配合檢察官調查,在上月時全案已不起訴處分。

消息曝光後,卻有員警私下表示,案發後3個月才報案,最後還不起訴處分,懷疑有可能遭到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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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報導內容差異,大到像活在平行時空。


十八相送 wrote:
兩個報導內容差異,大到像活在平行時空。(恕刪)


你沒看到關鍵字:新北市 自由時報嗎?

金田一:一切謎底都解開了



不管是"劣警"還是"淫警",跟縣市長有關係嗎?

警政的人事是"一條鞭",主管權在警政署手上,

縣市長頂多只有縣市警局首長的"同意權"而已!

當然,這篇報導的內容也有很大的問題,

就我們一般的生活經驗,會"主動"至警局提供"毒品"消息的女子,

應該不是簡單的腳色吧!

"淫警"不管色心再怎麼大,也不會笨到隨便找個女子就要硬要上吧!

所以只能說,其中必有"隱情"!

台灣媒體的智商就這樣,認真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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