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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上訴 彰檢駁法官9大缺失


檢察官的疑問也一直是我的疑問,但是已做出判決的法官也不會做出解釋了,最多就是說"不媚俗"所以才做出無罪判決,感覺上就是因為不想跟著社會民粹主流而屈服,就是要判無罪,相反來說要判有罪也是可以,反正就看你法官愛怎麼解釋法條了。挺黑心企業的就不用進來留言了,但挺一審法官不挺頂新的,可以繼續打臉這位檢察官。我真心想知道二審翻盤的機會如何?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210003746-260401


眾所矚目的頂新案一審無罪,彰化地檢署今天以法官的9大違誤為要旨提出上訴,下午2點並舉行記者會說明上訴理由;彰化地方法院則表示,收受上訴書後將儘快把卷證送到二審台中高分院。


檢方指出,一審判決被告無罪,主要是認為被告等製售之油品,不能證明來自不健康之豬隻;而被告申請報關輸入時所檢據vinacontrol檢驗報告不能證明內容不實;至於採樣檢驗之酸價僅供參考、總極性化合物採用非法定檢驗方法、重金屬可透過精煉過程除去。


但檢方綜觀全案事證,認為法官判決理由有9大缺失之處。包括:


1、越南大幸福公司為飼料商,從未經越南政府核發食品生產廠商證書。

2、大幸福公司一向販賣飼料油,僅販售予頂新公司及永成公司(另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做為食品。同時期出貨到台灣其他廠商之油脂,均做為飼料油使用。

3、大幸福公司出售之油脂,並無合法來源證明,審判中所提之來源證明「黃安廠」,經證實為虛偽。

4、越南政府由相關機關檢查後,認定大幸福公司所售之油脂為飼料油。

5、頂新公司報關進口大幸福公司之油脂,所檢附越南vinacontrol檢驗報告,內容不實。

6、頂新公司購得大幸福公司之油脂,即知悉所購油脂與送越南vinacontrol檢驗報告之樣本不同,即輸入時所提供關於產品資訊不實。

7、大幸福公司油脂經檢驗結果酸價過高,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仍攙入合法食用油中加工製造。

8、原審判決縱認為「攙偽、假冒」行為所混充之物,須具有健康危害之可能性,亦即攙入之「原料」不得含有害人體成分,而本案被告等所攙假之物,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原審判決置若罔聞,以精煉後的「成品」不能證明有害推翻原判決自己之立論(攙入之物質不得有害),理由自相矛盾。

9、原審判決迴避說明越南官方文件、vinacontrol檢驗報告不實、頂新公司以過期油回收加工等重要事證。
2015-12-10 23:05 發佈
teddy6313 wrote:
檢察官的疑問也一直...(恕刪)

在圈子裡混還不知道官官相護的道理,何時會有這樣大張棋鼓與法官對著幹的戲碼?是想二審判不了罪嗎?

看來又是造社會輿論高於官司本身,彰檢心態有問題,也出過一些垃圾檢官,看來風氣不是一時造成的。

你的對手是對方的辯護律師,而不是法官,會這麼做,另有企圖,何況二審法官可能不同人,你這樣放話是想拿張飛打岳飛?
我砲故我在
teddy6313 wrote:
檢察官的疑問也一直...(恕刪)


去說服法官,用證據把對方律師駁倒,單方面放話沒用的。

跟一般社會大眾提這些缺失是要取暖嗎?
teddy6313 wrote:
檢察官的疑問也一...(恕刪)


老實說, 我認為檢方詞窮了...

看來檢方手中沒有可以反駁法官的證據。

JasonQ wrote:
老實說, 我認為檢...(恕刪)

沒找到新證據也沒加強證據,只能靠放話,霸凌法官。

台灣不是一直強調司法獨立嗎?
我砲故我在

teddy6313 wrote:
檢察官的疑問也一直是我的疑問,但是已做出判決的法官也不會做出解釋了,最多就是說"不媚俗"所以才做出無罪判決,感覺上就是因為不想跟著社會民粹主流而屈服,就是要判無罪,相反來說要判有罪也是可以,反正就看你法官愛怎麼解釋法條了。挺黑心企業的就不用進來留言了,但挺一審法官不挺頂新的,可以繼續打臉這位檢察官。我真心想知道二審翻盤的機會如何?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210003746-260401


眾所矚目的頂新案一審無罪,彰化地檢署今天以法官的9大違誤為要旨提出上訴,下午2點並舉行記者會說明上訴理由;彰化地方法院則表示,收受上訴書後將儘快把卷證送到二審台中高分院。


檢方指出,一審判決被告無罪,主要是認為被告等製售之油品,不能證明來自不健康之豬隻;而被告申請報關輸入時所檢據vinacontrol檢驗報告不能證明內容不實;至於採樣檢驗之酸價僅供參考、總極性化合物採用非法定檢驗方法、重金屬可透過精煉過程除去。


但檢方綜觀全案事證,認為法官判決理由有9大缺失之處。包括:


1、越南大幸福公司為飼料商,從未經越南政府核發食品生產廠商證書。

2、大幸福公司一向販賣飼料油,僅販售予頂新公司及永成公司(另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做為食品。同時期出貨到台灣其他廠商之油脂,均做為飼料油使用。

3、大幸福公司出售之油脂,並無合法來源證明,審判中所提之來源證明「黃安廠」,經證實為虛偽。

4、越南政府由相關機關檢查後,認定大幸福公司所售之油脂為飼料油。

5、頂新公司報關進口大幸福公司之油脂,所檢附越南vinacontrol檢驗報告,內容不實。

6、頂新公司購得大幸福公司之油脂,即知悉所購油脂與送越南vinacontrol檢驗報告之樣本不同,即輸入時所提供關於產品資訊不實。

7、大幸福公司油脂經檢驗結果酸價過高,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仍攙入合法食用油中加工製造。

8、原審判決縱認為「攙偽、假冒」行為所混充之物,須具有健康危害之可能性,亦即攙入之「原料」不得含有害人體成分,而本案被告等所攙假之物,含有害人體健康之重金屬,原審判決置若罔聞,以精煉後的「成品」不能證明有害推翻原判決自己之立論(攙入之物質不得有害),理由自相矛盾。

9、原審判決迴避說明越南官方文件、vinacontrol檢驗報告不實、頂新公司以過期油回收加工等重要事證。

...(恕刪)


好奇怪唷,檢察官應該是要秉持偵查不公開原則辦案的才對
一直把這些東西公布出來是在跟頂新套招讓頂新先做好準備嗎???
我想
這次頂新案
將會成為全世界法學的經典教案吧
都二審而還是一樣用媒體辦案?
每天向媒體回報工作進度?
再者
在下非法學專長
要靠專家解惑了
二審不是該對"頂新"有沒有造假做攻防、補全証劇嗎?
以這新聞來看
檢察官在二審的目標是"法官"?
每一審改變被告?可以這樣嗎?
理論上如真的對法官如何解讀証據有執疑
是否該像法官的監督單位檢舉
(我不知道有沒有這樣的單位)
或是直接收集証據起新案起訴法官瀆職嗎?

haoxinzuo wrote:
好奇怪唷,檢察官應該...(恕刪)

我也覺得該調察檢查官了
似乎有故意放水
造成証據不可靠的嫌疑

奇怪

法庭不說

要在媒體放話

我覺得這個檢察官乾脆

去好事多退牛奶以示抗議

一邊抗議一邊宣讀法院缺失

搞不好大家還給他拍手

不要輸了才來哭哭

有這種檢察官

法官也很頭痛好嗎


原告檢察官使出獨孤九劍攻擊

被告辯護律師不知會使用何種招數反擊

擂台上的裁判不知最後判誰勝出

看官可否猜猜誰能勝出

繼續看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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