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進口油品案,應該這樣辦!


終於有內行人出來說說話了,不論黑貓白貓,能抓的到老鼠的就是好貓,若還有更好方法來反制黑心企業,大家一起集思廣益!!

http://vincentchen123.blogspot.tw/2015/11/blog-post_30.html

頂新進口油品案,應該這樣辦!

1,食安法對食品安全規範不周 -> 這是事實!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食品的規範,卻只問成品是否合於標準,而不問原料來源如何。對於原料的品質,還有精煉的方法與次數,都沒有任何規範或罰則。因此,大便精煉後,照現在的食安法,也是合乎國家標準的食物。

2,檢察官舉證不足 -> 這是很客氣的說法。僅花短短十三天偵蒐即將頂新起訴,但檢察官檢驗頂新油品採樣錯誤,檢驗出現誤差,等到起訴半年後再赴越南補強證據,跑去越南逛菜市場,根本未勘查越南出口或煉油工廠,乃至發生偵查筆錄誤繕,「不知情」繕打成「有知情」等等荒唐情事,法院會判有罪才奇怪!

3,食藥署沒有衛生專業 -> 這是法院沒有說的部份。頂新進口越南油的進口完稅證明,是照食品油納稅20%,食藥署知情卻不說。而檢驗頂新油品採取「快篩法」,而非官方認定標準的「管柱層析法」,致檢驗出現誤差,知道也不說,等等不勝枚舉。

4,法院拘泥於既有判例 -> 如前文《我國食品安全一直不能落實的真正原因》所述,法院認為舉證其健康有損的責任在消費者,而且該食品與其健康受損有相當因果關係才行。這個太難了,不管給你吃啥餿水油、毒澱粉,提告之人都不可能辦到這個,食品廠商都碼是老神在在。

這案子裡,對頂新有利的證據太多了,...若真如越南官方所說,大幸福只生產飼料油,為何在頂新的油品裡驗不出任何飼料油常見的不法物質?以同樣在去年爆發的其他兩件劣質豬油案件來說,強冠的豬油原料來自餿水油,因此可以驗出雞、鴨、魚等非豬肉蛋白質,而永成與久豐的豬油,因攙雜了進口牛油、棕櫚油與魚油等成分,也同樣驗出非豬油油脂,而使得主嫌都被判以重刑,為何只有頂新的油品驗不到?飼料油也常以病死豬來搾取,但偵辦頂新案的檢方無法提出明確佐證;而飼料油常見的過量重金屬,在精煉後也會減除,光驗成品根本無濟於事,...

這個案子,我說檢察官並不是證據不足,而是根本提不出頂新有犯罪的證據呀!


我認為這個案子,以其掌握的犯罪證據來說,檢察官根本不該用違反現行食安法來起訴魏家四兄弟,而是應該用違反證交法來起訴他們,容我再說一次。

這個案子,從爆發以來,我就一直呼籲,例如2013/11/21 08:40發表之《大股東利用操控採購的機會,將利潤放到自己口袋裡,這就是背信,就是掏空公司資產》文章,檢察官應該以魏家四兄弟,為上市公司味全食品的大股東與負責人,竟然私設頂新油品公司,壟斷其油品交易,藉由進口油品或採買他公司油品,再轉賣味全公司這一簡單交易行為,就可以賺取每桶高達一百餘元的顯不相當差價,涉嫌掏空味全公司資產情狀十分明顯,(也就是,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應以違反證交法來法辦魏家四兄弟,至少魏家老三一定跑不掉。

他們一年靠這手法,就可以賺上幾億元,我說這是證交法的背信與侵占罪呀,刑度很高的,至少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因其所得超過一億元,所以是七年以上的重罪,還有高額罰金,還有追繳犯罪所得的規定,...

這條也是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請看好,OK?!)。
2015-12-06 20:50 發佈

teddy6313 wrote:
終於有內行人出來說...(恕刪)

頗呵。

檢方無法證明對人體有害,證明了對人體有害,那對象是誰?受損害方如何求償?

如果真有這史無前例的判例,各食品廠剉咧蛋。

最終就判判罰金,繳個公益基金之類的而已。
就如日本,也只是社長出來道歉,再多就下台,然後全面回收賠償而已。
台灣有哪時這麼做過?有,毒蠻牛事件時。其他家,呵呵呵,就連過期原料的大廠也從來沒全面回收過,皮皮的。

更不用講台灣大廠的過期食品都往哪堆?怎麼回收?知道內情的,你會嚇一跳,反正是不環保也沒良心。
我砲故我在

棒流爪貴虧 wrote:
頗呵。檢方無法證明...(恕刪)


很好!!這趁這個機會把所有黑心廠商都抓出來,知情人士可以多說一點嗎?我不是特別為難頂新,而是針對黑心企業~
我還以為寫什麼厲害的勒?這個辦不了換辦別的?

怎麼辦才大家高興?
依照這些抵制人憤怒的情緒
應該政府發布動員戡亂,戒嚴令
只要做食品的 通通一夜之間消失
以後食品公司全部沒收、全部國營

法院法官全部退休換成檢察官兼任法官
有案在身的食品嫌疑人全都速審有罪

還不夠?禁止組政黨,杜絕關說,有跟嫌疑犯接觸的,半夜消失。

還在舉什麼證據?還是都什麼法?
國家正義直接來動手。這樣大家不是很開心?
有沒有搞錯啊?

拿鐵加糖 wrote:
我還以為寫什麼厲害...(恕刪)


不要緊張,不要擔心,就一切依法呀。
不用阿

民意就是法
今天就判死刑啦

反正過幾年發現是冤案就不關我的事,反正國家賠錢,我還要在旁邊罵司法亂判殺人,應該要追究當年法官責任

民意呢?關我屁事,我只是進來看熱鬧的,又不是我判的判決

拿鐵加糖 wrote:
我還以為寫什麼厲害...(恕刪)


奇怪!如果你們食品業者乖乖繳稅不逃漏稅,不用地勾油爛油等黑心原料精煉給大眾吃。是緊張什麼啊!

劣油風暴/頂新逃漏稅!7年漏報7.3億帳目 財部追討
https://tw.news.yahoo.com/%E5%8A%A3%E6%B2%B9%E9%A2%A8%E6%9A%B4-%E9%A0%82%E6%96%B0%E9%80%83%E6%BC%8F%E7%A8%85-7%E5%B9%B4%E6%BC%8F%E5%A0%B17.3%E5%84%84%E5%B8%B3%E7%9B%AE-%E8%B2%A1%E9%83%A8%E8%BF%BD%E8%A8%8E-110800655--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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