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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女友3小時要4次 15歲少年受不了報案

辣媽判40萬
四十歲的黃姓辣媽因在女兒就讀的國中擔任愛心媽媽,進而認識校內男學生並交往。雙方昨聯繫不上,不知回應。
男學生指控,五年前黃女三度帶他到汽車旅館嘿咻,還曾傳訊息給他稱:「又開始想念你的大GG了」等語。
後來男學生想結束不倫關係,黃女反以安全期可不戴套為由引誘他,兩人開房間三小時內嘿咻四次,還拍下親密裸照,之後黃女還謊稱「有你的北鼻囉」,想維持畸戀,不願跟男學生分手。
法官調查,雖男學生指控和黃女四度開房間嘿咻,但只有最後一次因有拍下裸照可作為證據,其餘三次證據不足,刑事部分二審判黃女五月。
民事部分,一審考量男學生未滿十六歲,父母還得花心力導正男學生的性觀念,判黃女必須賠償四十萬元,可上訴。




太遜了.我15歲的時候可是半小時一次耶
2015-12-01 9:47 發佈

gn00448694 wrote:
太遜了.我15歲的時候可是一晚4次耶...(恕刪)


對方是3小時四次,你一晚才四次
gn00448694 wrote:
辣媽判40萬四十歲的...(恕刪)
g大,你又不附圖了
gn00448694 wrote:
兩人開房間三小時內嘿咻四次(恕刪)

果真是四十如虎。

seatree wrote:
果真是四十如虎。...(恕刪)

重點是大GG吧
我15歲牽手還在會臉紅的階段

我輸了......

gn00448694 wrote:
辣媽判40萬四十歲...(恕刪)


黃女一見傾心,不久就約少年到淡水散心,再藉口和丈夫吵架,帶到北投溫拿摩鐵發生性關係



vitesse wrote:
對方是3小時四次,...(恕刪)


一次三小時呢?

seatree wrote:
果真是四十如虎。...(恕刪)


不對~不對
四十如鱉才對(咬住了就不鬆口)
講了這麼多,有沒有受得了的網友要報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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