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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似乎也可以買賣軍宅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4條只規定: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五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
是不是表示五年過後可以自由買賣(價格依市場需求)?
2015-11-24 20:22 發佈

m920525 wrote: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恕刪)


是啊,去軍宅問問看有多少戶還是軍眷?
不知道有什麼好吵的
連社會觀感不佳都談不上
買個軍宅犯法了嗎? 就像公務員一樣,有本事你也可以去考。


只有炒只有罵,誰都不會去做 根本解決 這樣狀況的辦法。

因為是票房毒藥~

m920525 wrote: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恕刪)

22k會說那是他們繳的稅蓋的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4條只規定: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五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
是不是表示五年過後可以自由買賣(價格依市場需求)?

YES 這就是所謂的5年閉鎖期.閉鎖期後可自由買賣. 其立法的目地是因是眷村改建(通常地都是國家的,但軍人/榮民的收入是低於外面薪資,於是政府便宜賣給原眷村的住民. 但有些眷村處在蛋黃區.怕會出現套利行情,於是限制購買後馬上轉手套利的投機行為發生. 5年是協商後的年限.

那要看王如玄怎麼買賣了

如果是在軍宅的閉鎖期過後買、賣

那就跟一般住宅的買、賣一樣,也沒有什麼好非議

能夠非議的只有炒房觀感不好而已

如果是在軍宅的閉鎖期期間用契約的方式約定買、賣,但等閉鎖期後才過戶

那就有鑽規定漏洞的情形



如果有人從前(或許法制還沒那麼完備的時代)向國家申請獲准在國有地上蓋了房子,住了很多年後的現在國家要收回土地,各位認為是應該直接叫那人拆屋還地呢?還是發一筆房屋補償金請那人拆屋還地?

法令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有沒有先進可以指教?
.................................................................................

http://www.fnpn.gov.tw/ct/CFT.php?page=CFTBidInfo&area=N000&CFT_ID=1149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104年度招標第19批國防部委託標售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公告
有興趣可以看看。


大力鼠 wrote:
買個軍宅犯法了嗎?...(恕刪)


公務員還不就跟大家一樣,只要不犯法,誰不想賺錢!?
只是律師會去注意法律規定罷了,
如果你有機會可以買軍宅,
負擔得起風險,
不買嗎?
有違法就辦啊!關國防部啥事?

dj720c wrote:
她的五戶全部都是五年閉鎖期內的交易
才會被人從財產申報記錄中揪出來
其中甚至有一戶是勞委會主委任內買的
不知道國防部覺得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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