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0月31日的同運大遊行,高喊要廢除刑法227條,
意思就是說如果惡人用糖果或是其他利益誘拐兒童發生性行為,兒童接受了,視為無罪。
真是有夠邪惡的計畫跟想法!!
竟然要廢除此項法條縱容罪惡!
而且遊行的標語當中還宣稱:父女戀母子戀是異性戀。把亂倫變作合理化,真是瘋狂!!
遊行過程當中還有很多不堪入目的畫面,男男當眾舔乳頭。
我真的很想知道我們國家人民的道德感,還有對罪惡的敏銳度到底還在不在?
如果同志堅持要選擇和同性交往 那是他們的選擇
但是侵門踏戶要變亂國之根本,還想動搖法律綱紀,把黑的說成白的!
那就絕對不可以!!!
想要如此玷汙.扭曲國家的幼苗,這樣的陰謀希望大家可以挺身(聲)而出!!
calendre2574 wrote:
104年10月31...(恕刪)
刑法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不是衛道人士我也不反同性戀~
但是任何說要反刑法227條的我都反對,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4 條
國家應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剝削和性侵害。
歐美先進國家致力於加強對兒童保護,
居然有人在想辦法減少這類人的罰則~
oldchang1205 wrote:
我記得當天活動標題上新聞後,我當下就意識到
這難道是要爭未成年打砲權嗎?
結果我在某line群組裡提出來還被支持同運的砲轟
但看看這兩天的新聞稿,好像越來越證實我的看法
其實我不反對同志爭取自己的權益
可是有些太超過的東西麻煩不要提出來挑戰一般人的認知
其實我一直等「同志運動」自己犯大錯
或者是一下進步太快,或者是一個閃失
最後自己無法收拾的時候
「同志運動」要跪也來不及
的這個時候
「同志運動」就會徹底在這個社會裡自動消失

附註
我支持 同志 有人權 有平權
可是,要小心
可能會犯錯,而一次,同志的所有人權平權,就完全"被"毀滅在
「同志運動」手中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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