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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刑法227,這件事很嚴重

104年10月31日的同運大遊行,高喊要廢除刑法227條,
意思就是說如果惡人用糖果或是其他利益誘拐兒童發生性行為,兒童接受了,視為無罪。

真是有夠邪惡的計畫跟想法!!

竟然要廢除此項法條縱容罪惡!

而且遊行的標語當中還宣稱:父女戀母子戀是異性戀。把亂倫變作合理化,真是瘋狂!!

遊行過程當中還有很多不堪入目的畫面,男男當眾舔乳頭。

我真的很想知道我們國家人民的道德感,還有對罪惡的敏銳度到底還在不在?

如果同志堅持要選擇和同性交往 那是他們的選擇

但是侵門踏戶要變亂國之根本,還想動搖法律綱紀,把黑的說成白的!

那就絕對不可以!!!

想要如此玷汙.扭曲國家的幼苗,這樣的陰謀希望大家可以挺身(聲)而出!!
2015-11-05 15:52 發佈
她們會這樣說......

你也幫幫忙,廢除這條(刑法227)又不是廢除 "強制性交罪"(刑法第221 條) ,
另外還有 刑法第300條 等等等罪

=======================================

你要藉此反 同性戀 (我也反同性戀),也好歹說出些東西出來吧!

不然給人抓到尾巴吐槽回來,就不划算了。

ydds wrote:
她們會這樣說......
你也幫幫忙,廢除這條(刑法227)又不是廢除 "強制性交罪"(刑法第221 條) ,
另外還有 刑法第300條 等等等罪


那是不是代表以後去嫖雛妓就是無罪了
了不起就是以社會秩序法罰幾佰元了事


calendre2574 wrote:
104年10月31...(恕刪)

刑法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我不是衛道人士我也不反同性戀~

但是任何說要反刑法227條的我都反對,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4 條
國家應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剝削和性侵害。

歐美先進國家致力於加強對兒童保護,

居然有人在想辦法減少這類人的罰則~

你要爭取同性戀的權益

我還可以認同

要廢除刑法第227條和你爭取同性戀的權益有什麼相關聯?

要不要順便連殺人罪、強制性交罪也一併廢除?




亞利安星人 wrote:
刑法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恕刪)

嗯 ...

我是不是突然的發現了

「人生規劃」有 法源依據 ?

喔,再把「人生規劃」打字一次

16 歲做 爸爸

32 歲做 阿公

48 歲做 阿祖

64 歲做 太組

80 歲做 高祖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我記得當天活動標題上新聞後,我當下就意識到
這難道是要爭未成年打砲權嗎?
結果我在某line群組裡提出來還被支持同運的砲轟
但看看這兩天的新聞稿,好像越來越證實我的看法
其實我不反對同志爭取自己的權益
可是有些太超過的東西麻煩不要提出來挑戰一般人的認知
oldchang1205 wrote:
我記得當天活動標題上新聞後,我當下就意識到
這難道是要爭未成年打砲權嗎?
結果我在某line群組裡提出來還被支持同運的砲轟
但看看這兩天的新聞稿,好像越來越證實我的看法
其實我不反對同志爭取自己的權益
可是有些太超過的東西麻煩不要提出來挑戰一般人的認知

其實我一直等「同志運動」自己犯大錯

或者是一下進步太快,或者是一個閃失

最後自己無法收拾的時候

「同志運動」要跪也來不及

的這個時候

「同志運動」就會徹底在這個社會裡自動消失


附註

我支持 同志 有人權 有平權

可是,要小心

可能會犯錯,而一次,同志的所有人權平權,就完全"被"毀滅在

「同志運動」手中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同性戀和刑法227條有啥關係?
未成年人的性交除罪化和同志運動綁在一起
這活動發起者腦袋不知道在想啥
這樣只會讓人覺得他們很可怕
所以"同運大遊行"那批人,
是打算把"同性戀"包裝成"戀童癖",
拿石頭K自己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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