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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祭祖就不登記 婚宴後的戰爭

不祭祖就不登記 婚宴後的戰爭

聯合新聞網
10月23日週五 上午2:58
黃姓工程師與余姓女友舉辦婚宴後,兩人卻因「祭祖」起爭執;黃要求余女祭拜黃家祖先才肯辦理結婚登記,余女拒絕,雙方大打出手,互控傷害、妨害自由,將對簿公堂。
黃姓男子卅三歲,余女小他一歲,兩人今年六月舉行婚禮、宴請親友,但事後遲未辦理結婚登記。
余女催促男方登記,黃拿出婚前協議書,要求女方簽字全盤答應祭祖等要求,余女覺得荒謬拒絕,雙方鬧得不可開交。
余女說,兩人先前為此爭吵多次,黃不斷強調要她答應黃家提出的「所有要求」。余女認為很荒謬、感覺很差。拒絕後,黃開口飆罵,還出手推她、掐她脖子,造成頸部、下肢多處挫傷。
黃強調,婚前協議是討論雙方「如何共同走下去的協議」,要求簽署協議的原因,是余女在婚宴後不曾祭拜黃家祖先,祖先都還不認識她,要如何接納她作媳婦?「我家祖先都不肯拜,要怎麼結婚?」
兩人爭吵後,黃想離去,余女搶走黃的車鑰匙,要他留下來繼續談,黃控告余女妨害自由,余女則控黃傷害、恐嚇。因為祭祖問題,兩人在婚宴過後,不是「送進洞房」,而是「對簿公堂」。
新竹縣文史工作者黃有福說,傳統婚禮女子出嫁前,要向自家祖先報告「出嫁了」,抵達男方家後,隨男方祭拜祖先,代表成為一家人;若新娘因信仰不拿香,可以鞠躬、合十方式替代。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陳美華表示,時代已轉變,建議雙方基於性別平等,彼此尊重,問題才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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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到底該不該祭祖呢?
有過來人可以分享一下嗎?
2015-10-24 21:43 發佈
如果是真愛
這點小事應該不會計較

個人認為要拜一下
畢竟結婚之後還是要拜的

Bigblackbear wrote:
如果是真愛這點小事...(恕刪)


有多少人結婚是因為真愛?真是小朋友!



kaots wrote:
新竹縣文史工作者黃有福說,傳統婚禮女子出嫁前,要向自家祖先報告「出嫁了」,抵達男方家後,隨男方祭拜祖先,代表成為一家人;若新娘因信仰不拿香,可以鞠躬、合十方式替代。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陳美華表示,時代已轉變,建議雙方基於性別平等,彼此尊重,問題才能迎刃而解。
信仰這東西要彼此尊重絕對不可能。
給正在找終身伴侶的人一個誠心的建議:道不同,不相為謀。切記切記。
這種對婚姻會造成傷害的習俗早就該廢了
新人常為古人的習俗婚前就開始吵架了

t3629655 wrote:
這種對婚姻會造成傷害的習俗早就該廢了...(恕刪)


你是指"不能拿香拜拜"這種習俗?

的確是該廢了,甚麼鬼嘛

kaots wrote:
不祭祖就不登記 婚宴...(恕刪)

竟然有人還天真的認為 結婚只是兩個人的事
報導不清,無法判斷。

婚前雙方是如何約定的,看不出來。
如果婚前雙方已約定好 → 那就是女方違約。
如果婚前雙方未約定好 → 那就是男方無理要求。

約定,有各種約定,譬如祭祖、生小孩、金錢的掌管、
和長輩同住...等等等,都是。

就這麼簡單而已,跟「應不應該祭祖」、「祭祖是好風俗
還是過時」等等 → 完全無關

kaots wrote:
不祭祖就不登記 婚...(恕刪)


撇開祭祖問題

實在很難想像之前交往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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