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攝影助理自由廣場自焚 未留遺書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31日電)現年24歲、任職傳播公司姜姓攝影助理,今晨騎車赴自由廣場點火自焚,造成全身90%灼傷、未留遺書,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救治,傷者父親也抵台大醫院配合警方調查。

今天凌晨2時25分許,一名現年24歲、任職傳播公司的姜姓攝影助理騎車停在中山南路避車彎人行道旁,潑灑汽油後點火自焚,隨即如火球般沿路奔跑至自由廣場牌樓前倒下。

中正紀念堂的保全發現這名男子全身是火倒臥在牌樓下方時,立刻持滅火器撲滅,救難人員到場後初判全身約有90%灼傷,但意識清楚,緊急送往台大醫院急救,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插管救治中。

承辦警方透露,鑑識小組在案發當下僅發現傷者的眼鏡、打火機及寶特瓶,身上的相關證件已被火勢燒光,僅能根據停在一旁的機車以車認人,發現車主是24歲的姜姓青年,循線通知姜姓青年父親到醫院確認身分。

姜父向警方表示,兒子自殺前並未留有遺書,唯一的徵兆就是日前曾向周圍朋友告知「覺得累了」,並沒有預料到會點火自焚。

不過,由於傷者全身包裹紗布,目前僅能透過機車辨識傷者身分、通知家屬抵達醫院辨識傷者,警方目前已採集檢體進行DNA比對。至於確切的自殺原因,仍有待進一步釐清。

都在吵波多野結衣
這則新聞反而就被略過了
2015-09-01 21:44 發佈

andy2000a wrote:
距離林冠華過世剛滿一個月,淡大曾姓學生(Z)1日在臉書寫著,「過了幾年真的還有多少人會記得他?這樣做的意義到底在哪裡?今天換成死的是另一個人,還會有這般待遇嗎?生前不好好珍惜,死後才再用一堆他討厭的方式來弔念他,真的很噁心。

這段話很適合套用在這位學生自己身上啊
當時消費那位死者的『同學』或『大人』們,不知道心中是否曾有一絲的愧疚或自責呢?
除非是外力影響其生存權之下,否則
一個人選擇自殺,就像他選擇到另一個國家居住
這是人權之一,也是他個人自己的事

用自殺來威脅別人達到他想要的目的是沒意義的
而別人也不用去在意他藉由自殺所想爭取的目的



KCLin0423 wrote:
除非是外力影響其生存權之下,否則
一個人選擇自殺,就像他選擇到另一個國家居住
這是人權之一,也是他個人自己的事
用自殺來威脅別人達到他想要的目的是沒意義的
而別人也不用去在意他藉由自殺所想爭取的目的

兩段話我都同意。
但可惜的是,你的第二段話經常被某人拿來達到他所想要的目的。
為何自殺還要先po文?
有點不太懂,有人能解釋嗎?

andy2000a wrote:
反課綱林冠華男友住...(恕刪)
上次直播哭成淚人兒的那位朱同學
他還記得林冠華是誰了嗎? (最會消費冠華的就是他了)
更不用說是否有關心這位Z同學9/1吞藥自殺 (昔日的抗爭夥伴)


剛剛想說去他facebook看看,人家搶波卡搶得很開心,誰還在跟你哀悼冠華 (已經沒可消費的價值了)
https://www.facebook.com/hen.h.ai.12?fref=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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