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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產業在荷蘭是合法的,但是荷蘭政府可以經營應召站?

我要說的是,私人企業可以製造、生產、販賣的許多商品,公家就是不能碰。

私人企業以追求利益為目標,只要在合法範圍內可以極盡一切手段達成業務目標;但是政府不行,政府必須對社會公民負責任、即使合法也不能背離道德與大眾普遍價值 規範。

台北悠遊卡有40%官股,持卡人有多數是未成年人,不是一句『不能職業歧視、假道德』就可以硬幹,否則荷蘭人民能夠容許政府經營應召站嗎?
2015-08-30 0:02 發佈
Wingman: Revival wrote:
扯到荷蘭好像太遠了。...(恕刪)


不然你來說說你所在的美國

為什麼沒有在找自家的pornstar做地鐵卡人物好了

他們考慮的是什麼?

抗議歸抗議

這無限上綱的有些過頭了吧

話說政府開應召站 , 那個中華民國政府以前開的那個 831 算不算啊 ?



tekt wrote:
抗議歸抗議這無限上...(恕刪)



你把我接下來要說的話說了


tekt wrote:
抗議歸抗議這無限上綱...(恕刪)


照現在不少人的邏輯來看

831應該要算是唯美清新的好所在
ilovemimi wrote:
我要說的是,私人企業...(恕刪)

悠遊卡是否全面改版
推一系列波卡獨占???
在廣告學上,商品代言人象徵商品的價值,否則企業也無須重金禮聘名人做廣告了。

女優是一種職業值得尊重,但是聘請女優做廣告的悠遊卡要傳達什麼樣的價值?

這件事我認為女優本身沒有錯,錯的是悠遊卡為譁眾取寵不擇手段,不僅惹出風波其實也傷害了女優當事人。
peterboulong wrote:
為什麼沒有在找自家的pornstar做地鐵卡人物好了

他們考慮的是什麼?


我住的城市沒地鐵...

但是美國政府如果要宣傳或推銷什麼,很少會去找代言人。印象中從沒看過。一般應該是只用景色。

Bravo4freedom wrote:
悠遊卡是否全面改版...(恕刪)




悠遊卡公司發言人林筱淇說,其實他們以後還打算和別的女優合作,但現在無法透露人選。 ... 在台灣粉絲眾多的女優,還有「上原亞衣」、「水菜麗」、「沖田杏梨」,或是以清純形象著名的「天使萌」? ... 林筱淇還說,完全是「因緣際會」才會有這次合作。


一次就讓台灣社會飽擱醉了....還要繼續?
Wingman: Revival wrote:
我住的城市沒地鐵....(恕刪)


一般政府公家的代言都是風景、動物、小孩、文化藝術品,因為這些象徵著美好價值而且不會出包,不需要擔心日後擦屁股。

許多私人企業商品找名人代言廣告,萬一不幸名人出包只能匆促下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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