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說的是,私人企業可以製造、生產、販賣的許多商品,公家就是不能碰。私人企業以追求利益為目標,只要在合法範圍內可以極盡一切手段達成業務目標;但是政府不行,政府必須對社會公民負責任、即使合法也不能背離道德與大眾普遍價值 規範。台北悠遊卡有40%官股,持卡人有多數是未成年人,不是一句『不能職業歧視、假道德』就可以硬幹,否則荷蘭人民能夠容許政府經營應召站嗎?
在廣告學上,商品代言人象徵商品的價值,否則企業也無須重金禮聘名人做廣告了。女優是一種職業值得尊重,但是聘請女優做廣告的悠遊卡要傳達什麼樣的價值?這件事我認為女優本身沒有錯,錯的是悠遊卡為譁眾取寵不擇手段,不僅惹出風波其實也傷害了女優當事人。
peterboulong wrote:為什麼沒有在找自家的pornstar做地鐵卡人物好了他們考慮的是什麼? 我住的城市沒地鐵...但是美國政府如果要宣傳或推銷什麼,很少會去找代言人。印象中從沒看過。一般應該是只用景色。
Bravo4freedom wrote:悠遊卡是否全面改版...(恕刪) 悠遊卡公司發言人林筱淇說,其實他們以後還打算和別的女優合作,但現在無法透露人選。 ... 在台灣粉絲眾多的女優,還有「上原亞衣」、「水菜麗」、「沖田杏梨」,或是以清純形象著名的「天使萌」? ... 林筱淇還說,完全是「因緣際會」才會有這次合作。一次就讓台灣社會飽擱醉了....還要繼續?
Wingman: Revival wrote:我住的城市沒地鐵....(恕刪) 一般政府公家的代言都是風景、動物、小孩、文化藝術品,因為這些象徵著美好價值而且不會出包,不需要擔心日後擦屁股。許多私人企業商品找名人代言廣告,萬一不幸名人出包只能匆促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