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各位請教一下.往生者名下車輛過戶的一些問題.
因為當初家母過世當時一時忘了將名下車輛過戶.
這些年來驗車什麼的都沒問題.所以也漸漸不在意過戶這件事了.
但今天去驗車電腦卻顯示車主過世而且牌照被註銷
雖然這車已經十多年了.但開起來都沒什麼問題.
而且這車一路走來有很多回憶.
所以有大概問了一下.需要以下東西
1.死亡證明書
2.除戶證明書
3.遺產稅證明書(水藍色)
4.法院認證書(這是什麼?)
因為已經往生了有十年了.請問這些文件要怎麼辦理?要去那辦理?需要些什麼?
若是現今要過戶車主已搬出.需要多辦什麼嗎?





只好熱情的中堅選民回覆了





車主往生後,其家屬仍使用其名下車輛,未到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直到行駛道路違規被警察開罰單後,才曉得牌照被註銷了。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略以:「…繼承人未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一年內辦理異動登記,…,公路監理機關應逕行註銷該車輛牌照。」,繼承人應於車主死亡一年內,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如未辦理過戶,車輛仍行駛道路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八款規定,處新台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高雄市區監理所統計一○二年度汽機車車主死亡逾一年仍未辦理異動登記,總計註銷牌照四千一百九十件。
該所提醒民眾,如被繼承的車輛已不堪使用,繼承人也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以利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之停徵。繼承人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繼承過戶登記,應備證件如下:一、繼承人國民身分證及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二、印章。三、行車執照(正本)。四、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附)。五、法院認證證明或財產協議分割證明或拋棄繼承權同意書或家族會議決議書。六、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遺產總額證明書(應註記車號)。七、新車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保險有效日期須逾三十日以上)八、汽車出廠十年以上、機車出廠五年以上者,須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臨時檢驗。
如何申請死亡證明書
依過世之原因而有不同:
【一般死亡】
*在醫院:
向主治醫生提出申請
*在家中或送醫途中:
提供之前的病歷,由合格醫療院所或由管區員警會同當地衛生所出具死亡證明書
若往生者的年紀已高,為自然死亡,家屬對死因無異議,可請禮儀公司幫忙請醫生至府上開立死亡
證明可以省掉過多不必要的麻煩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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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
通知派出所。
由地方或地檢署開立之相驗證明書。
http://www.lifeforyou.com.tw/laws4.html
我的公公最近過世,請問除戶證明如何申請?
可由死亡者之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等,準備死亡證明書正本、死亡者的身分證(若遺失則免附)、戶口名簿,及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前來戶政所辦理死亡登記,再申請除戶戶籍謄本即可。
遺產稅繳納及證明書之核發?
3705 如何申領遺產稅證明書?
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繳清應納稅款、罰鍰和加徵的滯納金、利息後,就可以憑繳款書收據向國稅局領取繳清證明書。如果核定沒有應納稅額的案件,國稅局將發給免稅證明書。對於有特殊原因必須在繳清遺產稅款前就先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可以向國稅局提出確切的納稅保證後,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如果有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可以向國稅局申請發給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
汽、機車車主死亡之切結書認證
車主死亡,辦理汽、機車繼承,切結書認證,應由要繼承汽、機車的
繼承人之一到場,攜帶:
一、國民身分證、印章。
二、行車執照。(如行車執照遺失,應提出可以看出車號、廠牌、引擎號
碼之其他文件)
三、可以看出車主的死亡日期及繼承人與車主關係之資料,如死亡證明書
影本、戶籍資料等。
四、切結書公證處可提供,當事人無須自備。
五、認證費用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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