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咱們就來看看兩者到底有什麼差異。
勞乃成:
一、經上級許可,帶李蒨蓉等人參訪阿帕契直昇機。
二、帶直升機戰術頭盔回家玩。
洪仲丘:
一、被指控於102年5月6日曾竄改個人體能測驗(體測)成績,以爭取提早放假。因成績單上有塗改痕跡而被發覺。連上幹部原本要將洪「法辦」,洪以退伍後打算考公務員,不願留下污點為由,向連長徐信正求情,改罰勤七日。
二、洪後來又提出,其「退伍在即,希望免除值星班長之勤務」⋯
三、洪攜帶照相手機與MP3隨身聽遭查獲,被關禁閉。
看到差異在哪了嗎?
勞乃成的問題是將軍需品帶出營區。但軍方若認為該軍需品可由保管人自行決定保管方式,則他人根本無法置喙。
就像國外很多警察特勤人員會把槍枝帶回家一樣,是被允許的行為。
李蒨蓉事件就不用說了,上級都允許他們進入,他們的問題是太高調,將照片放上臉書,不然根本沒怎樣。
洪仲丘則不同。
第一他偽造文書,第二他不服命令,第三他故意違紀,沒送軍法很對得起你了,請問不關你關誰?屆退伍又怎樣?
沒拿到退伍令、還沒到團管部解除軍籍,都還是軍人,不是死老百姓!沒資格講自由的條件。
還在把兩件事混在一起說,證明不管哪裡,都還是理盲濫情者為眾。
台灣社會是不會改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