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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核四遊行遭訴蔡丁貴洪崇晏無罪

2015年08月17日15:57

(更新:洪崇晏說法、檢方起訴內容、判決理由)

公投盟總召蔡丁貴、台大研究生洪崇晏等人被控於去年4月29日反核大遊行時,號召群眾自凱道經青島東路挺進忠孝西路,並佔據忠孝西路雙向車道癱瘓交通,被檢方認定是首謀,依違反《集遊法》起訴,但台北地院今以無法證明2人是活動首謀,且警方4次舉牌令2人及現場群眾解散,均非時任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下令,因此判蔡丁貴、洪崇晏等人無罪,可上訴。

洪崇晏得知獲判無罪說:「很欣慰,這是我接到的第1個無罪判決,無論在何種議題上,集遊是人民的權利,反核的議題抗爭很久,一直未獲政府正面回應,去年427群眾走上街頭靜坐,身為其中一個參與者,沒想到被以首謀起訴,檢方以我拿麥克風講話5分鐘就起訴,很荒謬。」至於蔡丁貴聯絡不上,無法得知回應。

由126個公民團體組成的全國廢核平台,在去年318太陽花學運之後,於427號召5萬名反核民眾,佔領忠孝西路雙向車道癱瘓交通, 檢方認定,洪崇晏、蔡丁貴號召群眾脫離事先申請的集遊路權範圍,自凱道經青島東路挺進忠孝西路,並佔據忠孝西路雙向車道癱瘓交通,經忠孝東路派出所所長崔企英4次舉牌無效後,展開抬離行動,事後檢方已2人是首謀為由,依違反《集遊法》起訴。

但蔡、洪2人不認罪,並質疑當時舉牌驅離的忠孝東路派出所所長崔企英是否有舉牌資格及必要性。

法官認為,蔡、洪2人雖有參加當天的集會遊行,但無法證明2人是活動首謀,警方4次舉牌令2人及現場群眾解散,均非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下令,也未合法送達2人知悉,有違《集遊法》的比例原則,解散處分有重大明顯瑕疵,因此判蔡、洪2人無罪。(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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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17/671655/

以後號召的只要孬孬的說不是帶頭的就無罪了

唉~這麼搞只有讓這些人更囂張而已........
2015-08-17 16:08 發佈
z2gundam wrote:
2015年08月17...(恕刪)


我怎麼覺得不意外呢,法官也是人啊
現在的警察難為阿 太輕會被說成置之不理 太重又被說執法過當 X的,是誰發明執法過當四個字的 真該出來打屁股
會不會是其他人?





z2gundam wrote:
2015年08月17...(恕刪)


以後要分局長親自送公文到首謀手上,由首謀簽收後才能證明他是首謀就對了?如果首謀否認或拒簽公文就不是首謀?

以後非法集會遊行乾脆都說是路過,麥克風擴音器是不小心拿到,不是站出來而是被人家推到前面.....,沒有首謀。

警察以後不用舉牌,也不用申請,根本沒有非法集會遊行,但民眾的路權呢?

VICCHEN2006 wrote:
以後要分局長親自送...(恕刪)

看來以後會開始流行私法制裁
現在的警察難為阿 太輕會被說成置之不理 太重又被說執法過當 X的,是誰發明執法過當四個字的 真該出來打屁股

艾力克達 wrote:
看來以後會開始流行...(恕刪)


現在就是了,看看那些搬弄是非的媒體和名嘴.....
集會遊行雖然是人民的權益,
但是也是要經過申請才可行。
並不是說你想在哪遊行就在哪辦...

連基本的法治都不尊重了還談什麼民主?
根本就是逆施倒行,開民主倒車...
其實判無罪有什麼關係?太陽花違法佔據忠孝西路癱瘓交通,然後太陽花支持的柯文哲
高票當選,表示台北市民很支持他們癱瘓交通呀。

既然台北市民都支持癱瘓交通了,那法官也樂得當好人,就讓大家皆大歡喜囉。
z2gundam wrote:
台北地院今以無法證明2人是活動首謀,且警方4次舉牌令2人及現場群眾解散,均非時任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下令,因此判蔡丁貴、洪崇晏等人無罪,可上訴


其實判輸的問題是在檢查官而不是法官,以首謀起訴,但卻無直接事證佐證二人為首謀,會贏才怪。現在重點是檢查官趕快蒐集資料證明二人是首謀即可。關於崔企英是否有舉牌資格,檢方只要取得當時有獲得職務代理的証明即可;至於必要性,這就見仁見智,不過警方只要能證明有必要性,法官也不敢太白目。
是這個人嗎?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801005331-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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