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公民社會課綱
" 3-1 人與人權"
修改說明
◆將原來「白色恐怖、良心犯、德國納粹等個案」提高層 次 並 一 般 化 為「政府濫用權力對人民的迫害」以及
「殖民政府對殖民地人民的歧視」。(白色恐怖的個案在歷史課本中已有詳細描述)
這句話我左看右看,都不覺得是在遮掩白色恐怖。反而是將白色恐怖與德國納粹畫上等號,都是國家公權力對人民的迫害。
另外似乎也把那時候的國民政府視為殖民政府???
這似乎更合乎一般人民對白色恐怖的認知。有甚麼錯誤的。我實在很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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