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否認房東也要負一定責任
但這個起訴合理嗎??
我一個場地,租給人辦活動,辦的活動政府沒意見(算屬合法活動)
前幾年也辦過,沒出事大家不知道會那麼恐怖
今天出事了,房東也算業務過失致死,
若這個道理來看,新北市市長朱立倫算是大房東了
也應該限制出境
沒有制止八仙變更場地出租的局處長也算業務過失致死
真是無能的政府,藉著媒體轉移自身過失,
一整個是抓替死鬼的概念
                                    
            sssb wrote:
我不否認房東也要負一定責任
但這個起訴合理嗎??
我一個場地,租給人辦活動,辦的活動政府沒意見(算屬合法活動)
前幾年也辦過,沒出事大家不知道會那麼恐怖
今天出事了,房東也算業務過失致死,
若這個道理來看,新北市市長朱立倫算是大房東了
也應該限制出境
沒有制止八仙變更場地出租的局處長也算業務過失致死
真是無能的政府,藉著媒體轉移自身過失,
一整個是抓替死鬼的概念.(恕刪)
什麼理論
如何制止
八仙變更使用沒申請
八仙辦年度性活動沒申請
沒有變更事實,政府能開罰制止?
沒有申請的活動舉辦前,政府能制止?
能事先制止,就是擾民,有可能違憲
再偉大的政府,都無法制止民眾犯罪
如果變更場地、舉辦活動都經過申請核准
才能要政府負起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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