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確定判決效力。
支付命令是快速解決債權人和債務人問題工具,卻衍生出核發寬鬆、送達過程屢傳弊端等問題。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1張支付命令,就可能讓不知情民眾揹上莫名債務。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國正表示,詐騙集團利用民眾欠缺相關法律知識,多未能在20日法定不變期間內提異議,詐騙集團就持確定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他說,依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確定支付命令實務上解釋包括確定判決效力,雖然被害人能提起再審救濟,但再審訴訟要件嚴格,實際獲得救濟的被害人屈指可數。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此外,詐騙集團假藉債權人名義,向民眾濫發支付命令,僅空言泛稱有積欠貨款或借款,卻未釋明債權是否存在或提出相關憑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訂,債權人的請求應釋明
...詐騙集團
要換花招了 ..
現實上濫用支付命令的不只有詐騙集團, 銀行也常常用支付命令養債
有朋友最近收到執行令, 銀行在十四年前他父親過世時發繼承債務的支付命令
因為當時的戶籍地非居住地, 所以根本沒有收到該支付命令
最近忽然收到銀行發給他工作單位的行政執行令, 要求要執行債務承接
並以當年的利率追溯最近五年的利息, 當年的利率和現在差可大了
這段時間內完全沒有來追債, 所以當事人根本不知道他繼承了債務
更誇張的是支付命令的金額是以債務的全額追債, 完全不理會繼承比例
因為早就過了異議時間, 現在只能打訴訟去確認債務, 銀行有專門的法務開庭
一般自然人可沒有, 光是律師費就好幾萬, 這還只是一審而已
可預見的是銀行應該會繼續上訴, 搞到現在差別是把錢給律師和給銀行的差別了
三讀改成沒有判決效力, 對一般自然人的保障會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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