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無差別對象而致重大傷害或致死者, 法律可否量刑固定, 不受法官莫名奇妙的可教化理由而減刑?

我對判不判死刑沒有很堅持的心結, 判死最簡單而已

死刑存在的確不能阻止有心人為了被判死而殺人
但死刑不存在一樣不能阻止有心人為了被關終身而殺人
難道我們也要因為這個奇怪的邏輯而說無期徒刑也該廢除?
這樣的邏輯讓一群人奉為圭臬在推廣, 我很擔心人民無知受騙而越來越顛倒黑白
最後, 這社會只愛巧言令色, 不知禮義廉恥, 不知什麼叫該有所為有所不為.

無死刑也可以, 判無期徒刑就不能假釋, 犯了某些罪你就是一輩子都要跟社會隔離.
沒有勞動付出額度就沒有正常三餐, 沒有藥物救助, 時間到就餓死, 病死, 但那是你自找的.

簡單來說, 你是奴, 一個不會被抽皮鞭的現代奴.

把你當人鼠, 給你個滾輪, 有發電有人生, 沒發電-生死無人問.
沒有道德感而隨便無差別殺人傷人, 賺黑心錢危及廣大無辜民眾的故障人
為什麼法官還替它考慮什麼可教化這種不能量化的東西? 因為法官不是學理工的?

我生氣.



2015-05-31 10:20 發佈

只愛氣質帥妹 wrote:
我對判不判死刑沒有...(恕刪)

應該講法官不是教育官,根本沒有專業背景可以判斷犯人有沒有教化之可能,自然沒有藉口理由這樣判案。
我砲故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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