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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首例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蘋果日報

中山醫學院四年級學生張博崴,4年前到南投攀登百岳白姑大山失蹤,警消搜救51天一無所獲,沒想到山友入山2天就找到張男遺體,且事後發現張男生前受困山區超過一個月,遲遲等不到救援,家屬痛批國家山難救援機制完全失能,怒求國賠665萬元,歷經3年訴訟,台北地院認定南投消防局有疏失,今判該局須賠張男家屬近267萬元,創下山難搜救不力判准國賠先例。

張博崴父親張俊卿、母親杜麗芳、姊姊張舒涵到庭聽判得知判決結果,均眼眶泛紅,博崴爸爸表示:「我們不會上訴,會把這筆錢成立基金會,與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確保山友安全。」

張博崴是於2011年2月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蹤,警消搜救51天找不到人,不料山友入山2天就發現張男遺體,調查後認定張生受困30餘天等不到救援,最後失溫、脫水死亡,身旁還留有遺書。事後張博崴父母質疑消防署、南投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南投縣警局及北市士林警分局等單位搜救不力,害死兒子,憤而提告請求國賠665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張博崴父母曾氣憤表示,國家山難救援機制貧乏,救援不力,加上公務員心態,「搜救交差了事,事後修補數據」、「山難多是等死、枉死」,提告是希望政府正視問題,張母也當庭呈上2700頁、逾100萬字資料給法官,表示是她1年多來研究國內數百件山難搜救個案,以及德、英、美的搜救標準作業程序,還親赴南非找例證,結論是國內山難搜救浪費資源、草菅人命。

法官認為,南投消防局沒有積極蒐集相關山難位置等相關訊息,搜尋人員也未深入搜索,更沒有積極與山友比對相關資訊與資料,認定南投消防局疏失,僅判南投消防局要賠張男家屬國賠近267萬元。仍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01有百岳經驗前輩嗎?
像這種情況在有實地經驗的人的看法是甚麼呢?




2015-05-27 18:03 發佈
都被用了 wrote:
蘋果日報中山醫學院...(恕刪)


怪怪的,
警消搜救51天一無所獲, 這51天都沒山友幫忙?

也有好幾個失蹤, 到現在都找不到的
下次如再有發生山難,就交給法官去救吧
下次應該請家屬自費
國家不應介入
或者入山時先交像汽車強制險一樣的保險費
再由此保險來救援
從癡有愛則我病生


整件事情主要還是找到人的黃姓山友實在太神了

他已經不只一次入山兩天就找到失蹤幾十天大家都找不到的人
成年人出於自由意志,
隻身進入沒有道路或任何政府公權力設施的高海拔原始森林,
出事情動用國家預算人/物力資源搜救將近二個月,
不幸身故後還可以領用納稅錢二百六十七萬元,

台北地院法官的見解顯然認為,
該名登山者的身故與南投縣政府消防局公務員的(不)作為有因果關係,
竟然會認為消防員對於不特定的, 全天候的, 藏身在中央山脈原始森林的登山者有法律上的作為義務,
只能說台灣的法官......

縣/市臨海有海岸線會自然生成海浪瘋狗浪的要小心了,
縣/市轄內有什麼東亞最高峰還是休眠火山之類的也要小心了....


世界上不會有任何一套機制能完全保障登山者平安
想完全保障安全
就該強制禁止任何人登山
別人冒生命危險救援
還要挨批還要國賠
我第一次想罵法官,也同時想罵那些不理性的家屬,真是太過分了

都被用了 wrote:
蘋果日報中山醫學院...(恕刪)
法官如何判定搜救不力? 理由牽強,南投消防局有義務去救嗎? 花了51天會故意擺爛嗎?山難家屬有付錢嗎?

如果南投消防局不上訴才叫"不力"
以後應該沒人想去當消防隊員了吧?!

我想這個問題的重點應該是找了51天找不到但是有人兩天就找到,
哪真該問一下哪些找了51天的人是怎麼找的, 那個花兩天找到的又是怎麼找的?
如果找到屍體的位置其實不會很偏僻, 花了51天都找不到就真的怪了,

前一陣子不是也有一對台中到北部爬山的男女,
結果男的掉下山摔進一個洞裡, 結果裡面也有另一具屍體,
這表示同一個地點之前也有人掉進去結果是沒被找到,
那當時為何沒人想去哪個山洞看看呢? 又沒很隱蔽,
都是事後諸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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