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總公司遷高雄 議會拍板
2015-05-22 03:49:37 聯合報 記者楊濡嘉/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會昨三讀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支持高市府限定既有八十九條石化管線所屬的石化公司,明年底前將總公司遷到高雄。高雄市長陳菊重申,這項立法與藍綠無關,是在中央法令不夠清楚、嚴謹下,保障城市安全的最低度要求。
自治條例以第四條第一項最受爭議,規定管線所有人應於二○一六年底前,把總公司遷到高雄,並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繳納管線監理檢查費,否則不得續用。另在第八條要求業者在高雄設置專責單位,管理維護管線。
去年高市氣爆事件後,中央與高市府清查出八十九條石化管線,分屬中油、中石化、李長榮等十三家公司;其中李長榮、台塑、國喬已將總公司設在高雄。經發局長曾文生表示,目前僅中油表示遷總公司有困難。
高市議會國民黨團認為條例可能違憲,不贊成立法;但民進黨團昨甲級動員,會議開始半小時後即表決,以卅六人贊成通過。
民進黨團總召張勝富說,高雄市很需要管理石化管線的法律依據,才提動議要求表決,快速通過自治條例。
陳菊表示,前天和石化相關工會幹部溝通,希望石化業一定要高值化、減少汙染;目前中央法令對石化管線規範不夠清楚、嚴謹,高市自訂管線自治條例,唯一且最低度的要求就是高雄市要安全,高雄禁不起第二次氣爆事件。她說,現在中央法令規範不明確,讓高雄市陷入不可預知的危險,她有責任維護高雄的安全。
【記者陳宏睿、楊濡嘉/高雄報導】高雄市議會昨由民進黨團強勢主導表決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高市府強調自治條例不違憲,中央若函告自治條例無效,不排除由議會聲請釋憲。
但法界人士認為,高市是「大砲打小鳥」,立法目的與手段不合「比例原則」,有違憲之虞,一旦施行,只會引發更多爭議。
法界人士以憲法第十五條明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十條也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在高雄市埋管、總公司設籍在其他縣市的業者,當然也在憲法的保障範圍。
這是瞎...
總公司在哪不都一樣?
李長榮不是總公司就在高雄嗎?
重點應該是在監督上,怎麼會變成遷總公司這件事情?
再來還要付管線監理檢查費結果第八條還是要業者在高雄設置專責單位,管理維護管線。
這管線監理檢查費的名目到底是啥?
要業者自己在高雄設置專責單位,管理維護管線。還要再付一筆錢給高雄嗎?
都被用了 wrote:
石化總公司遷高雄 ...(恕刪)
我個人是這樣認為啦:
高雄氣爆案,高市府經過操作,看起來把責任推在李長榮身上。實際上若進入訴訟程序,由之前所披露的證據來看,高市府敗訴的可能性很高。
也因此,高市府很努力地想把焦點轉移成"石化業的總公司不在地,導致沒人在意管線問題",以及"汙染留高雄,稅收在台北,高雄人受到不公平待遇"
所以急著通過將石化總公司遷高雄的法案。
問題在於:
1. 高市府收了多年的管線維護費用,檯面上有在高雄布線的公司也都有繳交,所以第一點管線管理問題是假議題。
2. 稅收的部分,經過很多網友的資料佐證,高市府並沒有因為對方總公司在台北,而在實際可支配的稅收上有短收的狀況。若法案確實執行,業者也願意配合,頂多政府總預算的分配方式變動,並不會有額外的稅金挹注。
所以我個人也認為這是假議題。
若此法案確實公告執行,你等著看彰濱、雲林、麥寮、各地工業區,看看各地方議會與地方政府會如何仿效。尤其是一些非直轄市的地方政府,若起而仿效,一間公司到底要有幾個總公司分布在全台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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