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載著安全帽,為什麼?為了他的人權,那受害者的人權又在那
傷害一條生命,一個國小女童竟還可以炫耀,價值觀扭曲變形
不知道是父母教育出了問題,還是我們的教育出了問題
這七個都應該判死刑,因為在我看來他們已經沒有人性了
還有國二少女被強押帶走,週遭的人都沒看到嘛?店家在幹嘛?
女兒失蹤這麼多天爸爸竟然沒報警?做父親的責任在那?
我們的法律真的太輕了,為什麼殺人、強姦不能判死?
為什麼酒駕撞死人不用判死?
為什麼犯罪的人可得到保障?
守法的人,人權在那?
現在的人對周遭事物漠不關心
是我們造成這樣的社會
所以我們要一起承擔
我想,像類似這樣的事只會越來越多
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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