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黃姓產婦今天說,台北榮總陳姓婦產科醫師產檢時態度輕忽,致胎死腹中,院方把胎兒遺體塞小箱子,讓家屬痛心;榮總表示,胎死腹中原因多半不明,對遺體處理會檢討。
曾任護理人員的黃女下午在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姚文智陪同下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她停止工作1年,辛苦做試管嬰兒才有女兒,6日最後一次產檢時,技術員對超音波有疑慮,提醒她要詢問,陳醫師卻只說是臍帶壓迫擠壓,她向醫師確認了3次,但醫師只要她回家休息,等16日剖腹。
她表示,9日發現沒有胎動,到榮總照超音波發現孩子沒心跳,從早上11時多等到下午6時多,陳醫師才出現,生產後再1小時就是母親節,但她僅能抱著孩子冰冷的遺體。
她去看女兒遺體時,發現身長46公分的女兒被感染性廢棄物紅色垃圾袋裝著,被捲成一小坨無法伸展,塞進小紙箱裡,讓家屬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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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總公共事務室主任游君耀說,有關遺體處置,為防止屍水外漏,會先放置袋中再裝箱,之後送入冰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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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24周的胎兒,在醫學角度不視為「嬰兒」,故死後亦並非屍體。既非屍體,便無法簽發生死文件火葬或土葬。但在醫院被視為「醫療廢物」的死胎,在離院後可如何處理?《蘋果》連日來向醫管局、食環署、衞生署,以及環保署查詢,但無一個政府部門能確切作出指引。
醫管局表示,公立醫院一般會將懷孕周數未達24周或不足500克的流產胎,界定為醫療廢物,會根據醫管局既定指引處理及棄置。不過由父母領走後,死胎是否仍屬醫療廢物、可否火化或存放家中,醫管局並無解釋。
醫療廢物屬環保署規管,該署發言人只着記者參考《2006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按條例,所有人體和動物組織、器官及身體部份,均屬醫療廢物。醫療廢物不得與一般都市廢物一起處置,需由持牌收集商收集,或由醫護專業人員送往持牌廢物處置設施或收集站,否則屬違法。但離院後的死胎是否仍屬醫療廢物,同樣無釐清。
黃女士,妳確定自己是護理人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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