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網路看見這則新聞 "松菸文創爭議 童子賢協調 誠品買回商場、旅館產權 與北市府重新議約......."
松菸文創園區BOT案可以這樣搞嗎?
誠品可以買斷松菸文創的商場及旅館"產權"?
套句柯市長的話 "感覺好像怪怪的...."
因為松菸文創BOT案的主人是台北文創公司所有
按照常理應該是整體營運所開立之發票(包括誠品及商場旅館...)都應該是台北文創公司才對
怎麼誠品大股東及北市府及富邦三方見面喬一喬就變成"買斷"商場及旅館之產權了
如果BOT案可以這樣玩
那麼台北一零一及其他的BOT案都可以這樣囉
這樣玩法是否又是一個合法又不合理"感覺好像怪怪的...."
是否哪天市長輪替之後又被新市長拿出來清算圖利財團移送法辦
正常的處理方案應該是
1,所有開立之發票皆開立台北文創公司之發票,如果不能如此就應該富邦與誠品解約,
重新招商經營商場與旅館,
2,北市府應該鑑價買回重新委外營運,用低的價格真正去扶植台灣文創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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