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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菸文創爭議 童子賢協調 誠品買回商場、旅館產權 與北市府重新議約.......

剛剛在網路看見這則新聞 "松菸文創爭議 童子賢協調 誠品買回商場、旅館產權 與北市府重新議約......."

松菸文創園區BOT案可以這樣搞嗎?
誠品可以買斷松菸文創的商場及旅館"產權"?

套句柯市長的話 "感覺好像怪怪的...."

因為松菸文創BOT案的主人是台北文創公司所有
按照常理應該是整體營運所開立之發票(包括誠品及商場旅館...)都應該是台北文創公司才對
怎麼誠品大股東及北市府及富邦三方見面喬一喬就變成"買斷"商場及旅館之產權了
如果BOT案可以這樣玩
那麼台北一零一及其他的BOT案都可以這樣囉
這樣玩法是否又是一個合法又不合理"感覺好像怪怪的...."
是否哪天市長輪替之後又被新市長拿出來清算圖利財團移送法辦

正常的處理方案應該是
1,所有開立之發票皆開立台北文創公司之發票,如果不能如此就應該富邦與誠品解約,
重新招商經營商場與旅館,
2,北市府應該鑑價買回重新委外營運,用低的價格真正去扶植台灣文創產業,
2015-05-10 22:16 發佈
幫一個財團把資產賣給另外一個財團,營業項目不變,就解套了?説好的弊案呢?

結果誠品繼續當房東賺錢,對文創產業有什麼幫助?這不是圖利財團?

x_xue520 wrote:
剛剛在網路看見這則...(恕刪)



所以現在旅館可以歸類為文創了?!

看來台哥大也不用搬了!!
不是說松菸有旅館不是文創?

怎麼現在變成親綠的買下股份?

旅館開趴就不是問題了?

話說原本的弊案跑到哪裡去了?

怎麼一變成親綠的金主收購,弊案就消失了?

馬囧跟市府官員跟遠雄會談被說成密會..

那科批跟兩大財團密會就不是密會?





VICCHEN2006 wrote:
幫一個財團把資產賣...(恕刪)


把一個違建的3隔間改為2隔間就不用拆了,

原來科屁市長是專門幫大家解套的。
VICCHEN2006 wrote:
幫一個財團把資產賣...(恕刪)


住一晚1萬台幣的旅館就是一種創舉,都有“創”,所以也算是一種文創。弊案不送檢調,卻用喬的就解決,所以是真有弊案?還是如柯文哲說的,沒拿你的錢,公事公辦,另一反面的意思就是拿錢就好辦事?現在是他所謂的不法弊案喬一喬就沒事了,所以是....,令人想入非非啊。
柯P密會三創和富邦老闆
事實存在
等柯P任滿下台
新臺北市政府的廉政委員會
可立即以圖利之名將柯P移送有關單位法辦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也好 ,讓中間選民看清楚,沒有超越藍綠,只有深綠.
x_xue520 wrote:
剛剛在網路看見這則...(恕刪)


BOT的精神就是若干年後政府可以無償取回相關設施

竟然還有買斷產權的?

這傢伙不懂就閉嘴

丟人現眼

還有為什麼一定要賣給誠品?而不能賣給其它有興趣的廠商?資產移轉在程序上是不是有問題?說不定可以談到更好的條件,嚴重懷疑柯P圖利特定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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