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想問一問...關於北市廉委會,有沒有人覺得需要正名一下的..看到廉委會,直覺上我會聯想到法務部中央廉政委員會,是中央的肅貪機關其次才會想到北市廉委會不過兩個在媒體或網路上都會被簡稱廉委會恐怕有不少人是沒有概念分不清的(我家人就是例子)新聞版面如此多,有些人也就以為北市廉委會就是中央法務部廉委會就這樣直接誤會了應該要改稱北市廉透會比較好一點,才不會被誤解..
請問,這類廉委會有沒有法定公權力? 委員是否公務員身份? 如果不具司法公務員身份,憑什麼擁有調查權?我一直搞不清楚,公家機關或政府有移似弊案發生,為什麼不移送法辦? 為什麼在司法系統外另設包公團、難不成先否定了司法系統?
figo1958 wrote:國家成立個廉正委員...(恕刪) 國家成立的廉政署...靜悄悄,不動聲色連辦大案,抓食安,抓貪汙,收成果於無形之中臺北市柯皇成立的廉政委員會....大張旗鼓要打政敵,並且號稱是打老虎,卻半點證據也沒有,確實怪怪!領國家薪的廉政署,果然和爲了選立委號稱做義務的垂簾聽政委員會(簡稱簾委會)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