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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開稅 高所得省很大==低所得活該嗎?

夫妻分開稅 高所得省很大
2015-04-20 04:01:54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報稅季即將展開,今年夫妻婚姻懲罰稅正式終結、豪宅實價課稅對象則持續擴大,本報將以系列報導方式,彙整各種省稅眉角,讓讀者確保節稅權益。

終結稅制對婚姻的懲罰,今年5月夫妻申報所得稅,多了一種計稅選擇,即夫妻可以將其全部的所得,完全分開計稅,不再只限薪資一種。新增的計稅方式,對於高所得族群、執行業務者最為有利。

新措施從今年5月報稅時開始適用,預計將有65萬戶受惠,每戶每年平均可以減少繳納約2.3萬元稅款。

修正後的綜合所得稅夫妻所得計算稅額方式,除維持現行合併計算稅額,及夫或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外,再新增一種准許夫或妻的各類所得,全數可以分開計算稅額。三種計稅選擇,授權由納稅義務人自行擇一適用。

「分開計稅」不等同「分開申報」,夫妻還是要在同一張申報書上報稅,只是可選擇的計稅方式不同而已。

夫妻計稅方式增為三種,最有利族群,首推家庭收入以非薪資收入為主者,例如醫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家庭,或者營利事業的大股東等,今年報稅時,選擇全部所得分開計稅,將會明顯感受降稅利益。

舉例來說,夫妻同為執行業務者,全年執行業務收入各為300萬元。依照舊制規定,非薪資收入須強制合併計稅,即二人的執行業務收入共計600萬元,均需強制合併計稅,適用稅率為40%。執行業務夫妻的所得,必須要繳240萬元所得稅。

但新增的計稅方式,准予各類所得都可以選擇分開計稅後,執行業務夫妻即可各按其300萬元收入,先行計稅,最後再合併繳納。因為不必合併所得,適用稅率分別降為30%,累進稅負的加重課稅效果下降,各自應納稅額約90萬元,合計須繳180萬元所得稅,總稅額較舊制減少25%。



稅改讓利高所得,還敢"每戶每年平均可以減少繳納約2.3萬元稅款"講那麼大聲
大家有省到嗎?
2015-04-29 12:00 發佈
這樣改本來就合乎公平與正義,跟所得高低無關,標題又在栽贓搞鬥爭了。憑什麼單身時可以,結婚卻要多繳交,所謂強制夫妻所得合併本就違憲。

台灣向後退 wrote:
這樣改本來就合乎公...(恕刪)


婚姻懲罰稅
這個標題會不會太武斷?
新增一種計稅選擇,
還有維持現行合併計算

這兩句話不就說明了沒有要低所得者強制採分開計稅?既然如此何來[低所得活該]這個結論?

台灣向後退 wrote:
這樣改本來就合乎公...(恕刪)

大大,建議你把新稅制看懂,在上來回文
22k又不用繳稅,所以樓主你在緊張啥?
兩個年收入不到30萬的人
沒結婚前都不用繳稅
結婚後卻要繳稅
現在取消了,這對樓主你來講有什麼問題嗎?
活該人家要結婚?

EricChang wrote:
這個標題會不會太武...(恕刪)

同樣是夫妻雙薪,
高所得的家庭比去年少繳數萬元或更多,
低所得的家庭卻差不到1000元,
這種稅改好嗎?
不務正業 wrote:兩個年收入不到30萬的人 沒結婚前都不用...(恕刪)

不務正業 wrote:
兩個年收入不到30萬的人
沒結婚前都不用繳稅
結婚後卻要繳稅

單身年收271000元以下不用繳稅,
結婚後兩人年收542000元以下一樣不用繳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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