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如果 北市府跟遠雄集團 BOT仲裁誰勝算大?
個人看法
一 依照合約,大巨蛋工程完工日期未完工(2014年06月須完工),乙方須自費拆屋還地,終止契約(BOT案精神,日期到期未完成可終止合約,馬市長簽訂契約)
二 安全模擬失敗
三 松菸廠古蹟大面積龜裂,煙囪歪斜(台北市文化局4月2號於《文資法》提告)
四 兩份民調民意傾向於(3X%拆巨蛋,3X%拆商場(80%以上傾向於拆),1X%全區保留)
五 巨蛋使用權50年(2006年興建開始算起,加上仲裁可能要2020年才出爐),遠雄喪失將近15年的使用權
六 終止契約後,因合約北市府沒損失,現在那塊BOT案地,市值 可以再蓋一個巨蛋
現在只差 北市府敢不敢正式提出 終止合約
各位覺得 如果 北市府跟遠雄集團 BOT仲裁誰勝算大?
merty wrote:
如題如果 北市府跟...(恕刪)
遠雄會贏
一 依照合約,大巨蛋工程完工日期未完工(2014年06月須完工),乙方須自費拆屋還地,終止契約(馬市長簽訂契約)
那要看遠雄未完工的原因是否合理,例如護樹,若我是遠雄就可一口咬定市府未以公權力排除那群人非法聚集干擾。
二 安全模擬失敗
那個白癡模擬是依我國法規定出來的嗎?
三 松菸廠古蹟大面積龜裂,煙囪歪斜(台北市文化局4月2號於《文資法》提告)
不能補強嗎?!
四 兩份民調民意傾向於(3X%拆巨蛋,3X%拆商場(80%以上傾向於拆),1X%全區保留)
我國何時以民粹立國了?
五 巨蛋使用權50年(2006年興建開始算起,加上仲裁可能要2020年才出爐),遠雄喪失將近15年的使用權
你確定這麼算?
六 終止契約後,因合約北市府沒損失,現在那塊BOT案地,市值 可以再蓋一個巨蛋
無故終止契約,要賠的是市府,你出錢嗎?!
如果市府敢終止合約,早就喊了。
merty wrote:
如題如果 北市府跟...(恕刪)
目前台北市府計畫以工程延宕這項重大缺失來和遠雄解約,
而和因為模擬計算造成疏散安全並沒有關係,
這代表
1. 台北市政府認為工期比人命重要?? (又要婊一次台中市....)
2. 台北市政府根本沒有法源可以因為花數百萬的日本模擬數據來要求遠雄解約 (臉腫了)
但即使採用"工程延宕"來依約解除,
其中的爭議還不小....
國內大型工程甚少有準時完工的,沒有延個幾個月或幾年根本沒見過,
但承攬商在合約條文通常會盡量的保護乙方,
拿這大巨蛋為例,
光是移除路樹便不是遠雄的責任,而是甲方-台北市市府的事情,
所以如果照類似情況來解釋遠雄工程延宕,
那台北市府可就要賠償遠雄一定的金額....
台北市府目前民粹的作法,
最終只會傷到民眾繳稅的錢,
即使監察院事後彈劾台北市府員工,
政客來來去去又會在乎嗎?
但原來市府員工便要體會
"部下的功勞是上司的東西、上司的失敗是部下的責任"
merty wrote:
如題如果 北市府跟...(恕刪)
1.依照合約,大巨蛋工程完工日期未完工(2014年06月須完工)
光是市政府一直延長完工的特許時間,市政府就自打嘴巴了,這一點根本沒辦法當理由(請注意,柯文哲上台以後也有允許遠雄延長完工日期),另外遠雄可以以未完工之原因可歸責於台北市政府來抗辯
2.安全模擬失敗
到時法官應該會要求以其他考參考之標準再模擬一次(例如:以東京巨蛋的模擬標準再模擬一次),或是將市政府這次的安全模擬標準用在其他建物模擬一次,如果得出來的結果是市政府的標準不符合國際標準,過於嚴苛,那市政府保證敗訴,這也是遠雄最站得住腳的地方
3.松菸廠古蹟大面積龜裂,煙囪歪斜
合約有包含松菸廠嗎?沒有的話,拿這個出來,是告訴我們現在的台北市政府下限在哪裡嗎?
至於其他,根本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市政府拿來和其支持者相互取暖的理由
結論:市政府想要早一點崩潰的話,就快點終止合約,我們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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