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寡婦樓到底是垃圾還是寶?古蹟的標準又是甚麼?單純地以歷史記憶或集體記憶作為保留舊物的依據, 那就幾乎不用都更了. 文化局鑑定古蹟時, 除了考慮到它的歷史社會人文價值之外, 是否能更細仔檢視該建築物硬體, 在同一年代同一類型建築物中, 它是否具備一定代表性?例如它的門窗很特別, 做工己失傳. 或者它的樑柱很有特色, 同時代建築物已難找到等. 以及它保存的情況(品相)是否良好等?畢竟建築物硬體佔據著有限市區空間, 希望古蹟的鑑定標準能再從嚴些.
一張張破爛不堪的面貌,房屋破洞,牆壁損毀,顯示居住環境的惡劣,自稱是屋主的江姓女子拿出這些照片,證明真正的二戰遺跡赤土崎新村,也就是俗稱的「寡婦樓」,早在民國86年就已經一把火燒掉了,之後的建物是自行建設,怎麼會是古蹟,攤開當年的報紙,佐證自己的說法,而且,這個地點被稱為寡婦樓,當地人士認為是被汙名化,「寡婦樓」在4日遭人雇工連夜拆除,市府依毀損罪、文化資產保存法將4個人函送法辦,無論是否為古蹟,也必須由文化部來認定,由文化界發起的「保護二戰遺產行動聯盟」則向新竹地院遞交告發狀,希望寡婦樓可以原址重建。
前幾天高雄也有一棟,等下我去找看看!。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