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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海瑞摃丸寧受罰不給員工加班費

新竹十大伴手禮海瑞摃丸遭2員工爆料,指控壓榨勞工!一名洪小姐控說,公司讓她們超時工作,加班還沒有加班費,只給原本時薪115元,還要她們簽下「不得要求加班費」的同意書,讓她覺得非常痛苦,且目前全體員工都採時薪制,一旦遇到小月,員工的薪水就少得可憐。

「公司寧被勞工局開罰,也不肯給我9千塊加班費」洪小姐聲淚俱下控訴,依勞基法規定員工一天上班時數為8小時,超過時數必須按照比例支付加班費,公司時常要求他們加班12小時,但超出來的時數,未依規定加給,只採取支付每小時115元。非但如此,全體員工勞健保還被低報,目前已被勞工局開罰。

當初跟公司調解爭取加班費時,公司竟回應說:「你早就知道要加班了,為什麼還要加班費?」還嗆她:「反正公司已經被罰錢了!」不合理言論讓黃小姐哭笑不得。洪小姐說,公司還要求每個人簽「不平等條約」,要他們同意加班,但沒有加班費。

洪小姐控訴,海瑞摃丸的上司把他們當司機,要求他們騎車或開車載他到火車站或市政府,「根本變相,把她們當免錢司機」洪小姐說,現在員工很沒有保障,因為連正職員工,都是採取時薪制,一旦遇到只有28天或是30天的小月,薪水就會差很多。

新竹市勞工處副處長陳欣怡表示,按照勞基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要按平日的工資額外加給3分之1,若再延長2小時,就必須額外再加給3分之2,如果雇主有違反勞基法的情形,只要勞工申訴並屬實,就可處2萬以上、30以下萬罰鍰,如果限期內不改善,還可按次開罰。

至於雇主強迫員工簽署不平等條約,陳欣怡說,只要同意書內容抵觸勞基法,都可視為無效。另外,如果雇主有低報勞健保的情形,勞工都可向勞健保局申訴,要求業主補齊。



抵制無良企業
2015-04-05 16:51 發佈
gn00448694 wrote:
新竹十大伴手禮海瑞...(恕刪)

全台多的是,抵制不完。媒體業就有一大堆,抵制不看?
怎麼台灣加班費這樣算有錯嗎??
我面試過一些公司如果不走責任制,加班費都這樣算啊。
罰太輕,如果是20萬以上,30億以下(或是年營業額的10%之類),或許還比較有點嚇阻效果。
台灣企業競爭力就是這樣來的,1個人做3個用。



gn00448694 wrote:
新竹十大伴手禮海瑞摃...(恕刪)
一個人,領二份薪水,做三份工作,

所以失業率高,基層勞工有錢沒閒。
gn00448694 wrote:新竹十大伴手禮海瑞摃丸遭2員工爆料,指控...(恕刪)


拒買

gn00448694 wrote:
新竹十大伴手禮海瑞...(恕刪)



摃丸.....原來您們家這樣搞喔 ?

得不償失 ~

fenduess wrote:
摃丸.....原來...(恕刪)


非洲有血钻石

台湾有血贡丸

台灣人可悲至極 wrote:
又在轉移焦點,護航...(恕刪)


所以台灣的無良企業才會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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