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司法品質大家心中皆知,無需多言。
鄭立德背負多案已被判數十年,不缺這另加的18年刑期。
現在鄭立德在自殺臨死前念茲在茲的訴說此案判決不公,相信內情可能真的有冤屈。
建議政府除了改革獄政、受刑人待遇要公平外,要責成司法單位調查此案。法官是否有判決不公,入人於罪之情事。
<===以上這些我都認為判決不公!出獄的應該再抓回處死,現已關住的,也是即刻處死!
(或是給我特許資格 能隨時隨地 "合法" 處死惡徒的證明資料、資格 不限人數。 天道不公 正義淪落 吾輩俠道中人早已看不下去!)
[粉奇怪 戰期 本國軍民殺害敵國侵略者 就無罪? 非戰期 本國人民 殺除一群罪大惡極 傷天害理 殘害善良無辜 早不該存活的江湖敗類‧‧‧就會被定罪?]

很好奇是為了啥事可以被關十八年?(多起案件?加重累犯?)
換人質機制是否也奇怪?那是獄方主動要求換?還是受刑人要求?
如之前很不幸 該死的ISIS抓了日本人質,所以日本外交部長要求以自身去換這兩名人質?(前提是歹徒也會守信放人)
日本首相又去換了日本外交部長? 人質越換越大越重要? 這是正常狀態?
yuffany wrote:
一審、二審、更審結果經常是天差地遠,
一下子二十年重罪,一下子無罪,
這樣的審判一點「信度」都沒有。
突然想到那群只要交交作文的小鬼‧‧‧搞不好最後也能全身而退?
至少那也是一名警察耶!!(律法早已明定殺警就是只有一項選擇)(此事上我支持這些小鬼被處死)(但因為私下知道一些不肖某職業幹過的惡事,這種情況下 我是認為被殺除,動手者應該不用處任何刑期!那算是天道公義的自然之行!)

[如拖了一年多太陽花這群還是被算總帳了,但經過一年多,多數民意已經各忙各的事,沒當初的凝聚力]
時間‧‧‧ 真是一樣很好利用的法寶
cowboytwn wrote:
案判決不公
連一般人 都會有案判決不公的現象,機率!
況且放在眼前的資料是前科累累的被告被起訴人‧‧‧
法官又不是他的親朋好友很熟悉他,就算是親朋好友也未必就能熟悉對方
自然就有很大的機率會產生自認為有冤屈的情況產生!
甚至就算他真的從未幹過,不管是被無間道自己人陷罪 或是因為某種原因被陷罪‧‧‧
那也能算是自己衰啦!
一般人也未必就能受到公理對待!前面記錄那麼多的人,理論上‧‧‧
請教到底是什麼案件?冤屈點何在?確實是有冤屈?或是某些人士的思維邏輯跟一般善良平民是不同的,或許根本就沒冤屈?況且又長期被關在一特定區域‧‧‧對人腦架構也是會有不好影響!
[因為我實在很不想耗用自己的腦細胞去瞭解這些我本就不喜歡看見的人事物,所以他們的訴求那些我都不瞭解!所以 大大能否給我最直接的資料?或形容? 現在我有點好奇所謂的冤屈之邏輯架構點是在何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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