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03年12月檢舉北投區一處宮廟長期佔用人行道,最後得到的回覆如下:
案件編號:
(Case ID) MA201412260018
安全密碼:
(Password)
案件主旨:
(Case Subject) 佔用人行道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北投區大同街廣福宮香爐,石獅子違法佔用人行道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民政局、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北投區公所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民政局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5/1/26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4.01.26 北市民宗字第104303156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向市長信箱反映事項,已交由本局彙整辦理,並分別說明如下:
一、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有關北投區大同街329-3號廣福宮前設置香爐、石獅子佔用人行道一事,本處前於103年4月10日上午派員及機具至現場辦理拆除作業,惟當日有諸多市議員及地方人士到場陳情,案經現場討論及協調結果,請本處基於尊重地方信仰,在未獲得地方共識前,請本處暫緩拆除。
(二)本處養工隊第5分隊承辦人郭明昌或分隊長黃鈞鼎,聯絡電話:28226177或28226179。
二、本市北投區公所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經查「北投區廣福宮」係本市已登記寺廟,本所請里幹事向該廟加強宣導,請其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占用人行道部分則請相關單位依權責處理。
(二)承辦人:林佳誼,聯絡電話:28912105轉274。
三、本局(民政局)辦理情形說明
(一) 查該宮於大同街建廟約二百多年,後因道路拓寬致將天公爐、石獅子移至目前位置,依本府新工處103年4月10日與議員及地方人士之協調結果為先暫緩拆除。
(二)承辦人:黃雅純,電話02-27256243。
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局長藍世聰 敬上
我一開始收到回信還有點搞不清楚,我明明是103年12月檢舉的,為什麼回信說103年4月就去處理過?後來想一想,應該是郝大冰時期就有人檢舉過了,但是當時被議員及地方人士搓掉了,而換我檢舉時就直接回我因為之前被議員擋下來了,所以沒辦法處理。
最後套句柯市長說的話:中華民國法律是沒有尊嚴嗎?
 
                                    
            廣福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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