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南雅派出所前所長黃紹民得知下屬酒駕肇事,
警方卻沒開單舉發、追究公共危險罪刑責,案件擱置超過半年。
他怕家醜外揚遭懲處,與交通小隊長范平原商妥不查辦也不舉發。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審酌范平原、黃紹民顧及同事情誼而犯案,
沒有從中獲利,且圖利下屬金額不到五萬元,
依法減輕其刑,各判兩年十月徒刑。
2015-01-23日
高等法院二審認為,范平原和黃紹民否認犯罪,沒有悔意,
損害執法公正性,影響民眾對警察的信任,加重判刑。
改判他們五年十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
給高等法院長官拍拍手,依法行政不是口號,
公部門熟知法令,卻明顯違背法令包庇、怠惰,瀆職就應加重其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