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放的其實是二個月薪資的「工作獎金」,會提前發放是因為高鐵財改案造成員工不安,希望展現對員工的好意。工作獎金是高鐵與員工聘僱時所議定的年度薪資總額一部分,只要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都可以領到二個月工作獎金,農曆年前不會另發年終獎金要轉貼新聞,請貼全文,這樣才有評論的價值,不然只是散布片面之詞。01應該不是這樣的論壇。
工作獎金是高鐵與員工聘僱時所議定的年度薪資總額一部分,這是重點。我知道此時社會觀感不好,高鐵用什麼名目發放也不是重點,但若聘僱時有此契約,這有什麼問題嗎?高鐵此時尚未宣告破產,然後就不依聘雇契約發放,我想爭議也不會少。我只是希望,要在01轉貼新聞,就貼全貌,這樣才有討論的價值。
大力馬痲 wrote:不管是年終還是工作獎金是針對去年的工作表現來的就算今年請辭..去年的獎金本來就是該給人家...(恕刪) 沒有法律規定, 年終獎金是必需要發的。 發年終前辭職還拿的到年終,公司真的很夠意思。都快要破產的公司了,還可以發二個工作獎金。 最後,不是政府擦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