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上周宣示,拆除全市226戶涉及公安危險的頂樓違建,列管違建若能將3間隔間改成2間即可免拆。柯文哲今天回應,拆違建不是為了拆違建,是為了公共安全.....所以想加蓋的.別隔3間以上就不違反公共安全.就免拆?這邏輯????
Hugo0211 wrote:涉及公共危險的列管違...(恕刪) 因為加蓋不准出租 但不好界定 所以出了一個如果隔間超過兩個的加蓋 就是違建符合這條件也可能還是必須拆的違建 84年以後的都是要拆的 以前的不用拆 但不能重建 維修也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