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兒少科難道你們沒尊嚴嗎?
103年2月24日年檢舉過一次(案號:北市社兒少字第10332550400號),巴哈姆特說要把檢舉-限制級移除,一年過去了還存在著。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被忽嚨一次還不夠,還要給時間改善?(此次案號:北市社兒少字第10350200600號)
社會局不知道可以依兒少法70條委請市警局調查?
受理機關:
(Handled by)社會局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社會局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2015/1/12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103.1.12 北市社兒少字第10430455000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於104年1月8日致市長信箱,針對本局處理「巴哈姆特」網站申訴案,表示不滿意回復內容,並提出進一步建議,本局說明如下:
查本案本局前已於104年1月6日函請業者於文到之次日起10日內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先予敘明。
針對您本次進一步建議本局函請本府警察局協助調查事證,本局業於104年1月12日以北市社兒少字第10430455001號函,請本府警察局協助調查,並移送相關事證俾本局依法裁處。
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什麼?
只為了有大量不支薪且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學生幫其管理板面?
處理限制級,言語暴力(謾罵,人身攻擊)
以下例子是否為上述所列?
請問
1.台北市政府是否有公權力調查真的有未成年板主?
2.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這樣的行為恰當
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任用年滿12歲擔任板務,且系統設定板務群必須處理謾罵、筆戰(言語暴力)、限制級內容,這行為已經很明顯與兒少法背道而馳,讓兒少(未成年管理員、板務)身心處於言語暴力、色情的環境中,台北市政府依法必須處理。
受理機關:
(Handled by) 社會局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社會局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5/1/6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4.1.6 北市社兒少字第103502006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於103年12月26日致市長信箱申訴「巴哈姆特」網站讓未成年人擔任管理員一案,已交由本局處理,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第3項規定:「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告知網際網路內容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違反前項規定未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者,應為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違者依同法第9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查網站業者甄選且同意未滿18歲兒少擔任網站管理員,使其管理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內容(如謾罵、筆戰、言語暴力、限制級內容等),涉違反前揭規定,本局已於104年1月6日函請業者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限制兒童及少年(包括一般閱聽眾及板主)接取、瀏覽有害其身心健康之內容,以維護兒少身心健康。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局長許立民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