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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多元成家,也不想同性/異性結婚,那我的權利呢?

最近爭取同性結婚的人很愛拿這個梗出來:我的伴侶需要手術我不能簽同意書。

假設,
我跟一個交情很好的室友住在一個屋簷下,
我跟他交情很好,但是我不想跟他結婚,也不想要他的遺產,
有一天他出意外昏迷需要緊急手術,
可是親人遠在國外,一天內回不來,
我不能幫他簽同意書耶!
難道他就是等死?當然不是!法律上自有規定。
這個問題和同性結婚根本無關,是混淆視聽的假議題!

又假設,
我是單身,0857,每天不用上班,收房租就可以揮霍,
我有很多時間可以照顧小孩耶!我養得起一個足球隊耶!
我可不可以收養小孩?
這又是個假議題。

這兩個議題根本就該與同性結婚切割開來。
2014-12-26 12:47 發佈

yuffany wrote:
最近爭取同性結婚的人...(恕刪)



真的是假議題
就算通過了不敢出櫃結婚的人還是不敢結
敢的像之前上新聞的名人早就結了或公開(凱渥老闆or庫克)
管他有沒有通過立法
前幾天看電視在介紹大陸少數民族的風俗
摩梭人"走婚"會不會比較伴侶制多元成家制好?
喜歡就進房上床生小孩
拍拍屁股走人
男不娶女不嫁
大家都沒啥責任義務
不是更好?
簡單平凡就是幸福。 心是一塊田,快樂自己種。

yuffany wrote:
最近爭取同性結婚的人...(恕刪)


伴侶盟那些都是騙沒研究的人的說法,

偏偏一堆人看懶人包就當聖經了。


實際相關說明如下:

  醫療法第 63 條第 1、2 項之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行政院衛生署93年10月22日衛署醫字第0930218149 號公告之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指導原則:「病人之關係人,原則上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或依法令或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如監護人、少年保護官、學校教職員、肇事駕駛人、軍警消防人員等」。

yuffany wrote:
我不能幫他簽同意書耶!
難道他就是等死?當然不是!法律上自有規定。...(恕刪)

恨他的話就幫他簽器官捐贈同意書

yuffany wrote:
我可不可以收養小孩?

成立法人,直接開孤兒院

yuffany wrote:
最近爭取同性結婚的人...(恕刪)


你的權利就是"既不多元成家,也不同性/異性結婚"
有人能逼你嗎?
你可以開孤兒院就能收養小孩嗎?
能不能不要混淆議題

亞利安星人 wrote:
實際相關說明如下:
  醫療法第 63 條第 1、2 項之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行政院衛生署93年10月22日衛署醫字第0930218149 號公告之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指導原則:「病人之關係人,原則上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或依法令或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如監護人、少年保護官、學校教職員、肇事駕駛人、軍警消防人員等」。


法令沒錯,但實際執行時呢?

請問你要如何證明你是關係人,你是同居人?你是摯友?
agavin wrote:
真的是假議題就算通過...(恕刪)


你所謂的假議題是多少人一輩子在追求的夢想,它不是冷冰冰的社會議題,而是活生生的兩個人想得到婚姻的祝福和保障卻不可得的問題. 給點同理心不難,真的.

一般人認識的同志只在電視或媒體上,而媒體為追求效果只找最聳動的拍, 殊不知一般同志與一般人並沒兩樣,他們可能是你的朋友,你的手足,你的同學,你的同事,你的子女,甚至是你的父母. 他們可能是警察,軍人,醫師,神父,工程師,明星,教練,...,巷口賣蚵仔煎的老王或是上次你在麵包店擦身而過的正妹.

而這些人很可能都迫於社會壓力不敢出櫃而要不厭其煩的一直解釋為什麼他們不想結婚,或是他們那個你從未見過的男(女)朋友留學到現在還沒回來. 有多少被迫走入異性婚姻的同志無法真正愛戀他們名義上的伴侶而產生的家庭悲劇. 這些都是切切實實在發生,而不是什麼假議題.

允許同志婚姻既是保障他們的權利也是消除歧視的一步,出不出櫃那就是個人選擇了

colanet wrote:
法令沒錯,但實際執行...(恕刪)


實際上是看個醫院認定啊,

這牽扯到一線行政人員的教育訓練和該醫院規範。

病人醒著你是不是同居人他可以做證吧?

已經昏倒急救了法條裡也有寫:情況危急者不在此限。

agavin wrote:
真的是假議題
就算通過了不敢出櫃結婚的人還是不敢結
敢的像之前上新聞的名人早就結了或公開(凱渥老闆or庫克)
管他有沒有通過立法
前幾天看電視在介紹大陸少數民族的風俗
摩梭人"走婚"會不會比較伴侶制多元成家制好?
喜歡就進房上床生小孩
拍拍屁股走人
男不娶女不嫁
大家都沒啥責任義務
不是更好?


北歐某國就是這樣,當然男人不是上床中出、生小孩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而是要從每個月薪水中強制扣贍養費!! 重點是....不用登記結婚!! 很多台灣男人應該很有興趣吧!

亞利安星人 wrote:
這牽扯到一線行政人員的教育訓練和該醫院規範


你可以親身去試看看,醫院願不願意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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