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於100年就陳情給桃園龜山鄉公所(也有陳情給桃園縣政府和總統府也有寄給各大媒體新聞,當時政府
單位互相踢皮球),該陳辦人員說因為拆除工程案件太多(約一千多件),拆除工程所以不會立即拆除,
至今都103年都快104年了,拆除工程遲遲未有進度,侵佔地的人可以繼續賺取費用(至今已超過10年以上),
裡面約有10個車位以上,該處收費行情月租約2500左右,10年謀取金額至少超過三百萬以上,
103年12月第二次向桃園縣政府舉報,後續政府有啥動作我知道的會在PO上來!
103年12月24號,政府回覆
PS:
1.陳情公文有立可白處,是因為當時用回收紙有字體亂入,故用立可白遮醜!
2.請網友ID "虎克貓"別來亂
,發問再那亂,居心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