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摘要:為了解決大統長基混油案因《食安法》所引發「一事不二罰」及「刑事處罰優先」的爭議,卻修法刪除科處法人罰金刑的規定,製造「法人除罪化」的新問題,讓味全公司銷售混摻大統長基銅葉綠素油的行為有機會躲過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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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惡小多 wrote:
2.行政、立法機關因為民意亂了方寸。
3.受害者是民眾,政府也有監督責任不會是受害者。以本案為例,如果衛福部先裁罰18.5億罰金,且拍賣大統廠房充公。會導致依民事程序進行的消費者團體訴訟最後勝訴了也拿不到一毛錢。而且真正受害者消費者團體訴訟求償金額3億多,反而有過失也屬於加害者的政府可以拿最多18.5億,這很詭異。
4.18.5億衛福部裁罰了要繳入公庫,並沒有法源規範可以拿來發給受害的消費者,所以最後是政府吃乾抹淨。
5.作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