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誰到底才是受害者?
在我看來 沒人是受害者吧 大家各取所需
只是這女的 怎有那個臉去投訴媒體
為什麼只公布男方的臉 不公布女方的臉? 一公佈出來搞不好真的就有人要包養她
這就是兩性平等 女權獨立 嗎?
今日出刊的《蘋果》報導,女子小Y(26歲)上月透過App交友軟體「遇見」認識賴弘堃,賴男問她是否願被包養,開價每周陪睡3次、月付8萬元,她因缺錢心動並約吃飯,沒想到見面當天,吃飯6百元及住摩鐵的2千元都是她埋單,還幫賴男口交。賴男昨還扮友人向《蘋果》澄清,小Y得知後痛罵:「窮光蛋還想學人包養,真是噁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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