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富商騙口交 正妹冤付開房費

這件事誰到底才是受害者?
在我看來 沒人是受害者吧 大家各取所需

只是這女的 怎有那個臉去投訴媒體
為什麼只公布男方的臉 不公布女方的臉? 一公佈出來搞不好真的就有人要包養她

這就是兩性平等 女權獨立 嗎?


今日出刊的《蘋果》報導,女子小Y(26歲)上月透過App交友軟體「遇見」認識賴弘堃,賴男問她是否願被包養,開價每周陪睡3次、月付8萬元,她因缺錢心動並約吃飯,沒想到見面當天,吃飯6百元及住摩鐵的2千元都是她埋單,還幫賴男口交。賴男昨還扮友人向《蘋果》澄清,小Y得知後痛罵:「窮光蛋還想學人包養,真是噁爛!」
2014-10-21 18:22 發佈

台灣網路能多快? 4G? 哈哈 笑死人 wrote:
這件事誰到底才是受害...(恕刪)

有詳細對話內容嗎?
不然很難確認誰是受害者

台灣網路能多快? 4G? 哈哈 笑死人 wrote:
這件事誰到底才是受害...(恕刪)


警察應該要把那位肥男繩之以法

然後追查小Y 以賣淫送辦(但沒收到錢) 可能妨礙風化之罪

s-cooper wrote:
警察應該要把那位肥男...(恕刪)

好奇問一下
能告這男的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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