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上次1997年和2007年在屏東私宰病死豬販賣牟利被逮的黃嫌(57歲),曾因此坐牢8個月,前年竟又夥同2個兒子,在屏東萬丹以合法的養豬場為掩護,非法設置屠宰場私宰病死豬販賣牟暴利(詳見2012.12.21蘋日報),因為太好賺,出獄後又拉著兒子做起家族生意,反正被抓也關不了多久.
所以,我們的食安問題怎會降低,只是爆發的時機點不同而已,雖然吃下黑心食品可能不會立即出現徵狀,但現在癌症或不孕症那麼多也不是沒有原因的,中的毒是慢性毒與毒品又有甚麼不同嗎? 黑心食品影響的是無數大眾的健康,跟毒品危害的人數怎能相比,刑責又為何差這麼多...
建議政府"蓄意製造或販賣黑心食品視同販毒重罪",食品安全才不會淪為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