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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殺警案中看到出賣靈魂的工作

嫌犯聲稱:純粹去夜店消費,誤會一場

事實如何大家心裡有數,編藉口,玩弄法律,為邪惡的人工作,可曾想過拿到的是血腥又骯髒的錢!
2014-09-16 9:59 發佈
剛剛看新聞在播

聽到律師轉述那位殺警女嫌犯的說法

"(她)其實是在告訴另外一個人, 說那個人是誰誰誰這樣子, 剛好鏡頭拍起來......好像以為她在指揮什麼事情"

"好像以為她在指揮什麼事情"

"好像以為她在指揮什麼事情"

"好像以為她在指揮什麼事情"

"好像以為她在指揮什麼事情"




怎麼辦, 看過畫面的人都以為她就是指著被害人說 "打呼死"

律師連這個都不知道, 還把聽眾帶到那個方向, 真是有問題
美名為人民保姆
實為黑道圍事份子

真的是出賣靈魂

chufon wrote:
嫌犯聲稱:純粹去夜店消費,誤會一場
事實如何大家心裡有數,編藉口,玩弄法律,為邪惡的人工作,可曾想過拿到的是血腥又骯髒的錢!


樓主如果看到美國的律師打官司

應該會氣到中風

有錢都能使鬼推磨,賣個靈魂又算什麼? 習慣就好...
投資一定有風險,申購前應詳閱官員財產申報書。
全世界都知道他在鬼吃泥.......這種律師比較適合去抓鬼

保證法官一定收大紅包,輕判...
chufon wrote:
嫌犯聲稱:純粹去夜店...(恕刪)
如果每個警察、律師、檢察人員、法官都以心裡有數、事實擺在眼前的心態來辦案、判案,

你覺得這個國家會淪落到什麼地步?只要風往哪吹就往哪判嗎?

律師沒有偵查權及審判權,他是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這是律師的職責與定義,有律師辯護,也會有檢察官控告,雙方提出證據來辯論,

律師是當事人的法律代言人,不論是在倫理上或法律上,律師代表的是當事人法律上的權益,

他必須以當事人的利益為優先,這本來就是律師應該做的事,他們不是法官、不是警察,

無法逮捕、不能判罪,他們是在行使當事人的法律權益,

與其要以偏概全說律師有問題,不如說我國法律本身存在太多漏洞,



這世界是有不少不法律師沒錯,他們也的確沒良心,這些人被罵也是活該,

但直指這是出賣良心的工作,合理嗎?


eric0610 wrote:
美名為人民保姆
實為黑道圍事份子
真的是出賣靈魂...(恕刪)


+100 比起蠱惑仔,出賣靈魂的警察更可恨..
一聽到收押她哭得不亞於那個抽大麻的 簡直可以去爭取奧斯卡最佳演技獎了 (聽說還是個所謂 大學生呢)

eric0610 wrote:
美名為人民保姆
實為黑道圍事份子

真的是出賣靈魂...(恕刪)


你說的真的有,我遇過,縣府查緝檳榔攤私菸私酒的時候,店員打給老闆

沒多久二個警察來,說有人鬧事,我們出示縣府公務證件,他卻刁難我們

我們隨行的一位偵查佐把他們二個叫到旁邊,說再這樣就換辦他們二個

他們才佃佃在旁邊看,會這樣就表示業者有鬼,我們果然搜出一堆私菸

這是發生在民國97年,大寮的某間檳榔攤,其他地方也有,但這間最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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