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聲稱:純粹去夜店消費,誤會一場
事實如何大家心裡有數,編藉口,玩弄法律,為邪惡的人工作,可曾想過拿到的是血腥又骯髒的錢!
chufon wrote:
嫌犯聲稱:純粹去夜店消費,誤會一場
事實如何大家心裡有數,編藉口,玩弄法律,為邪惡的人工作,可曾想過拿到的是血腥又骯髒的錢!
樓主如果看到美國的律師打官司
應該會氣到中風
有錢都能使鬼推磨,賣個靈魂又算什麼? 習慣就好...
投資一定有風險,申購前應詳閱官員財產申報書。
你覺得這個國家會淪落到什麼地步?只要風往哪吹就往哪判嗎?
律師沒有偵查權及審判權,他是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這是律師的職責與定義,有律師辯護,也會有檢察官控告,雙方提出證據來辯論,
律師是當事人的法律代言人,不論是在倫理上或法律上,律師代表的是當事人法律上的權益,
他必須以當事人的利益為優先,這本來就是律師應該做的事,他們不是法官、不是警察,
無法逮捕、不能判罪,他們是在行使當事人的法律權益,
與其要以偏概全說律師有問題,不如說我國法律本身存在太多漏洞,
這世界是有不少不法律師沒錯,他們也的確沒良心,這些人被罵也是活該,
但直指這是出賣良心的工作,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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