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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李文中: 一切都是誤會 / 律師的工作 不需被道德 規範 嗎?


MR.李文中: 一切都是誤會

請問 律師的工作 不需被道德 規範 嗎?

MR.李文中 您有替那兩個小孩 著想 嗎?

2014-09-15 22:27 發佈

阿pentax wrote:
MR.李文中: 一切...(恕刪)


律師若有良心就沒錢賺了

ocean9898 wrote:
律師若有良心就沒錢賺...(恕刪)


誰說律師沒心,沒心人怎麼活.......

只是律師的心都是黑的而以.........

阿pentax wrote:
MR.李文中: 一切...(恕刪)


這只不過是生意罷了......
律師的說辭,
是要說服法官。

過失致死
蓄意殺人
是不同等級的罪。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律師要往過失致死方向帶,
如果法官相信,就是最高2年徒刑,1年就可以假釋,
搞不好還可以緩刑(好像是自首的)!

很多律師早就是餿水吃多臭名在外!!
只要有錢,睜眼說瞎話都行。
人之賤‧在於都希望別人誠實‧卻又沒辦法接受現實!! 你出賤嘴!!我罵賤人!!
有些律師已把金錢凌駕在正義之上了
就算不請律師,一樣會有義務辯護律師或公設辯護人,這不過就是想盡辦法幫客戶辯護的工作而已,如果要講道德,很多年以前看的報導說北韓律師不幫犯人辯護,只會叫犯人認罪,這大概最道德了吧.
人家家裡也是要吃飯的阿
道德規範是說給不懂法律的聽的
懂得法律的
是要用法律條文間的縫隙去鑽的
這就是他的專業
不然他怎麼收錢

不過上天堂還是下地獄
應該不適用法律吧XD

阿pentax wrote:
MR.李文中: 一切都是誤會
請問 律師的工作 不需被道德 規範 嗎?
MR.李文中 您有替那兩個小孩 著想 嗎?
保證法官一定收大紅包,輕判...
阿pentax wrote:
MR.李文中: 一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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