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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台北市政府建管處,要等到"有"人"被"撞"死"才願意處理嗎?拖延檢舉邁入第8個月

首先,勞煩各位看官檢視信義路五段150巷側"亞歷山大廣場"建案實景圖
(文長)台北市政府建管處,要等到"有"人"被"撞"死"才願意處理嗎?拖延檢舉邁入第8個月

(文長)台北市政府建管處,要等到"有"人"被"撞"死"才願意處理嗎?拖延檢舉邁入第8個月

接著,勞煩看一下這兩個法條

「臺北市綜合設計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及管理維護要點」第六條:
公共開放空間之設施基準規定如左:
(一)面臨道路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不得設置欄柵、土丘等障礙物,避免影響公眾使用之便利性。但得設置花臺或灌木樹叢,其花台高度不得高於四十五公分,灌木樹叢不得高於一○○公分,並應至少保持該面臨道路長度三分之一為無障礙出入空間且其寬度最小不低於四公尺。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八十一條:
公共開放空間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 建築基地面臨之道路未設人行道者,應留設人行步道,其寬度最小應為四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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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比照公告之開放空間設計圖

那精美的草皮與樹叢都是原本應該留設的人行步道,

但現在成了豪宅的後花園

這個案子從去年12/16檢舉到現在
建管處一開始完全不認為違法->掛我電話->敷衍->承認該建案違法->長官打電話來摸我頭->推給都發處

現在更是直接把我當空氣,連續鬼打牆5個月回覆一模一樣的信件

這麼明顯占用人行道、整個圍住當作自家花圃、不讓其他用路人使用、違反開放空間規定的大違建

建管處都已經認為是違法了為何還不願意處理?

是想推到市長選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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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看一下整建事情始末

102.12.09
我:檢舉信義路五段150號亞歷山大違建占用人行道,致使用路人僅能走在馬路上

102.12.16
北市都建使字第10285590700號回覆:本案正調查搜集資料

102.12.31
北市都建使字第10264528700號回覆:本處已派員現場勘查,因尚未能彙整相關單位協查資料,俟資料完整後再予以回復您相關辦理情形。

103.01.17
北市都建使字第10363932700號回覆:符合規定。(回覆現場花盆云云)

103.01.18
我:你們看錯地點了,現場根本沒有花盆,你回覆花盆幹嘛?幹脆直接拍照給你們看、法條幫你們找好。

103.01.29
北市都建使字第10375587900號回覆:符合規定。(再度回覆花盆云云)

103.01.30
打電話到建管處,告知看錯地點了,現場根本沒有花盆,不要再跳針回覆我花盆了。
結果被建管處官員堅持:你有你的看法,我有我的看法。
我被當神經病掛電話。(幹!花盆是在哪裡啦!)

103.02初
我:直接把現場圖拍好,把違規的地方用紅線畫出,圖也幫裁切好,這樣可以了吧!(順便問一下哪來的花盆?)(信件如下圖)

(文長)台北市政府建管處,要等到"有"人"被"撞"死"才願意處理嗎?拖延檢舉邁入第8個月

103.02.13
北市都建字第10376014900號回覆:尚須調閱使用執照原卷檔案(地址還誤寫為信義路「六」段)

103.02.21北市都建字第10362069600號回覆:
1.終於承認錯誤:「確實影響可及性及可視性,已函請亞歷山大藝術廣場管理委員會於期限內改善。如逾期未改善,本處即依法查處。」
2.強辯掛電話是因:「尚須調閱使用執照原卷比對,當時難以立即電話告知。」


103.02某天
某位長官打電話到我手機想要對我摸頭,並答應我一定即刻「依法查處」。

=依法查處=依法查處=依法查處=依法查處=依法查處=依法查處=

103.03.20
我:已過一個月了耶!開罰了嗎?準備要拆違建了嗎?

103.03.28北市都建字第10377268400號回覆:已積極調閱檔案文件,俟查明儘速答覆。

103.04.28北市都建字第10377268400號回覆:尚審查該管委會陳述意見書,將於103年5月2日前答覆。

103.05.02北市都建字第10362136600號回覆:已箋請本府都市發展局協助。俟彙整完成後,再一併答覆。

103.05.30北市都建字第10362136600號回覆:已箋請本府都市發展局協助。俟彙整完成後,再一併答覆。


103.06.13北市都建字第10362136600號回覆:查該管委會檢送陳述意見書與現場照片,原有路障業自行改善。惟陳述花盆間隔5米違反規定,已函請該管委會務必移除。另臨信義路5段150巷一側開放空間周週邊植栽乙節,雖兩端各開設約70公分開口仍有適法疑義,已箋請本府都市發展局協助。俟彙整完成後,再一併答覆。

103.06.19北市都建字第10379704900號回覆:該管委會函復並附現場改善照片,由於涉及都市設計審查,已請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協助查明,俟彙整完成即儘速答覆。

103.07.03北市都建字第10362136600號回覆:已箋請本府都市發展局協助,俟彙整完成後,再一併答覆。

103.07.15北市都建字第10362136600號回覆:已箋請本府都市發展局協助,俟彙整完成後,再一併答覆。

103.07.18北市都建字第10379704900號回覆:尚有若干疑義,俟比對建照原卷後續辦。

103.08.15北市都建字第10362317200號回覆:有關您反映本市信義區松平路133號等址亞歷山大藝術廣場開放空間植栽妨礙通行乙案,已依程序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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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後要給我幾個「俟查明儘速答覆」?
除了都發處還要推給誰?

法條幫你們找了、照片幫你們準備了、圖片幫你們切好了、違規地方幫你們用紅線畫好了。
也終於承認確實違法、打電話摸我頭了、答應要「依法查處」了
接下來是要回覆我多少「俟查明儘速答覆」、「俟查明儘速答覆」、「俟查明儘速答覆」、「俟查明儘速答覆」
一個月一個「俟查明儘速答覆」直到世界末日是不是?

這麼明確的違法,也被從去年12月拖到現在超過半年。
我真的非常佩服建管處實問虛答的功力。
每天從這裡經過,我已經看到無數人為了這些違建得走在路上
一定要搞到在選舉前由在野黨議員出來質詢才願意處理嗎?
一定要搞到整件事情見報被輿論抨擊,才願意開罰、拆除違建嗎?
一定要搞到有人因為沒有人行道走被。汽。車。撞。死,台北市政府才願意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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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官,現場的這幾張圖看來
1.符合留設人行步道?
2.符合最小寬度四公尺?
3.符合面臨道路最小寬度高於四公尺規定?

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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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9 20:57 發佈
幫你推一下!

這有公民精神的味道!


boycome wrote:
首先,勞煩各位看官檢...(恕刪)

boycome wrote:
要等到"有"人"被"撞"死"才願意處理嗎?...(恕刪)


地下油管以及瓦斯管線就是這樣 . . .

boycome wrote:
首先,勞煩各位看官檢...(恕刪)


幫你加5分

希望能上新聞..............
北市對建商是出名的好,你看內湖南港的工業豪宅,都掛衣服還在扯非住家用^_^
請問你是透過什麼管道檢舉呢

1999 ? 市長信箱 ?

以後大家想檢舉其他事項時.可以參考一下.直接跳過浪費時間的管道

boycome wrote:
首先,勞煩各位看官檢...(恕刪)


你錢會比建商多嗎?
官員會理你嗎?
像這種需要附上圖片的檢舉案件,請直接寄到:

https://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Q.aspx

流程如次:

第一次回覆後就會給你承辦人的分機與姓名

如果不滿意回覆,市府承辦人會再次回覆

如果再次不滿意,可以勾選不滿意回覆態度、語氣、速度等評分事項,案件會被送到研考會



但我檢舉的這個案子,承辦人一直回覆"俟查明後回覆"

就算連續回覆個100次你也拿他沒轍,因為案件還沒結掉,你沒有辦法透過評分讓該案送到研考會

這個案子就會永遠永遠"俟查明後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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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明顯違規,市府也承認是違建的情形,還可以用這種拖延技巧呼攏市民的情形,令人無言
這個不推不行啊!

支持樓主,一定要堅持下去。
分發給政風處, 監察院以及...最有用的.....蘋果日報

存證信函也給法院備查

另外直接上法院控告瀆職吧


台北市終究比其他地方好

管道比較暢通

但還是充滿著官腔

他們自以為與人民不同

是屬於高高在上的那一份子

連司法院也都有這種心態

真是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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